北市一名外型俏丽的OL(女性上班族),去年瞒着男友到夜店狂欢后,与刚认识的黄姓男子回家,事后却指控遭黄男一夜性侵十次,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OL于案发隔天,还和黄男一起外出吃早餐,再有说有笑地返回黄男住处,怀疑OL担心劈腿被抓包,才刻意诬陷黄男性侵,昨依诬告罪起诉OL。
苹果日报报导,检方调查,OL去年4月和友人到北市夜店聚会后,和黄男回家,几天后报案指控,黄男从凌晨到隔天中午,十度性侵她。但黄男喊冤,“我没那么厉害”,两人仅嘿咻三次,且都你情我愿。
据报导,OL指控,黄男事后曾允诺赔偿台币80万元(约2.5万美元)却反悔,可见黄男曾对她性侵。但检方查出,事发隔天清晨,黄男曾独自外出数小时,然后回家带OL外出,和黄男友人共进早餐,两人再返回黄男住处时,电梯监视器拍到OL神色自若,黄男因查无性侵事证或不起诉后,反控OL诬告。
报导指出,因为和OL一起去夜店的友人证称,OL瞒着同居男友去夜店,友人隔天打电话关心OL安全时,OL也没说被性侵,检察官认为OL指控漏洞百出,涉嫌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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