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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隐私”越少,越能体现政府公信力


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因发帖“举报”副市长,涉嫌诽谤罪被公诉。7日该案宣判:何福康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何福康等4人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检察院认为,何福康等人的举报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众质疑这是执法机关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因为被举报人是副市长,执法机关就难免存在给被举报的副市长背书,因此,检察院所称举报是捏造事实,诽谤副市长,到底是否捏造事实,是否诽谤副市长,就非常有必要将举报的内容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让公众作评判,评判举报是否捏造事实,评判检察院与法院有无替被举报人背书,否则是难以消除公众对此判决的质疑的。

我们常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检察机关称,举报人何福康是因私举报,那么他因什么私呢?为什么不把他的举报动机公开呢?何福康是大学法学院毕业,难道他不知道诬陷政府官员后果有多严重?作为纪委工作人员,难道他不知道,即使是让他人举报,难道就查不出来吗?

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涉腐,本应由纪委调查,纪委没有调查,却直接由公安机关办案,检察院直接提起上诉,程序是否违法?既然检察院认为是捏造事实,诽谤副市长,如果副市长本人没有问题,打铁本身过得硬,为何副市长本人不提起自诉,而是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外,“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这就有逃避监督之嫌。因为副市长手握公权力,被举报存在腐败问题,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官员就没有隐私可言。官员的隐私权有必要受到限制,这是公众对官员既有道德上的要求,对其涉及权力运作部分也有监督的权利。在公众面前,官员的“隐私”部分越少,越能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不公开,办案审案和判决有何公信力,公众如何监督公权力?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强调,政府要创造条件让百姓批评监督政府,为监督政府提供方便,就必须让政府运作公开透明,包括司法机关办案审案和判决都必须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政府才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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