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前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受贿案,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60多人旁听,李崇禧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此前起诉,李崇禧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利用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元瑞投资实业股东邓伟年、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张俊、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董事长熊方军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李崇禧于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亦直接或通过其妻李明玉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1070万余元人民币、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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