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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教父王宗南挪用公款近2亿获刑18年


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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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受审现场照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6年间,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受让股权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120万余元。

法院认定,王宗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5亿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法应两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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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黄浦区副区长转战企业,还是先后统帅上海两大企业航母,王宗南始终是过去十多年间上海滩的风云人物。从“红顶企业家”、“商业教父”等称呼,就能一窥王宗南在政商两界的巨大影响力。

王宗南是上海人,其40岁之前的履历,一直是官场中人,与商场并无多少交集。王宗南组工干部出身,曾担任黄浦区组织部副部长,之后历任黄浦区商委主任、区长助理、副区长。


1995年,40岁的王宗南离开政府机关赴国企任职,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彼时的联华,年营业额不到2个亿,已经连续5年亏损。

面对联华超市这样一个多年亏损的烂摊子,王宗南只用两年时间,就让联华超市在全国连锁超市中位列第一名。1999年,联华超市取代上海第一百货,跃居中国零售业销售排行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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