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份以来,中共官员违纪通报中“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出现的频率逐渐增高。有媒体称,中纪委今年通报了21名对抗组织调查官员,据悉,在这些人当中还有对“疑似”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模拟纪委问话等招数。

中纪委通报21名对抗组织调查官员
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近日发布文章《对抗组织调查,罪加一等?》,统计了中纪委网站通报的对抗组织调查的干部,并指出:为什么要把“对抗组织调查”写进双开通报?因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文章以“8月12日上午11时25分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被双开”的消息为由头,谈落马官员“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文章称,把“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写进双开通报,霍克并不是第一个。自2015年以来,在中纪委通报的中管干部双开中,先后有斯鑫良、栗智、钟世坚、徐钢等21名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都出现了”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字眼。这一点从侧面也佐证了中共反腐攻坚战的激烈程度。
文章指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看起来是人之常情。任何一个贪官在刚刚被调查时,总会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只要精心设计、巧妙掩盖,就能瞒天过海、逃避法网,但最终多功败垂成。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9月26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中使用了“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是在公布“对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的双开”中,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而对于中纪委通报中出现“对抗组织调查,是否意味着罪加一等”?
“人民日报政文”文章称,在2015年6月1日中纪委网站刊登《突出执纪特色》一文中曾明确指出:“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买官卖官不是简单的行贿受贿,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这样才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文章认为,这段话清楚地阐述了为什么要把“对抗组织调查”写进双开通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因此,纪委衡量被调查党员干部的行为,应当用的是“纪律”这把尺子,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更高更严的标准去对待党员干部
回到“对抗组织行为”上来。也就是说,纪律检查部门在调查这名干部时,还是将其作为一名党员来对待的,作为组织中的一分子,这名干部自然有义务按照组织的章程和规定,将自己的有关情况如实向组织作出报告,不得有所隐瞒。也正因如此,那些设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等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明显是违背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按照党的章程和纪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文章最后说,将“对抗组织调查”写进纪律审查的通报,意味着纪委对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更严了,在调查时首先是把纪律放在第一位,是“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的典型表现。至于会不会“罪加一等”,那得等移交司法机关之后,由司法机关根据立案侦查、开庭审理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早前,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披露称,腐败分子的反调查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对抗组织调查也越来越频繁。这些对抗组织审查的“顽固分子”花样颇多,除了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标准动作”外,还有对“疑似”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模拟纪委问话等招数。
江西省纪委一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介绍,有的在省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数次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省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当办案人员将其带离办公室时,从办公桌上还发现了写有他自认为会影响办案的人员姓名和电话的字条。
中国电信集团电渠中心总经理杨青峰被通报存在违规公款购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招标、对抗组织调查问题。在调查期间,杨青峰到处找人说情,多次组织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谎言、连环造假,对抗调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的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也曾刊文强调,“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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