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消息称,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光因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但记者发现,另一位同名的张晓光,同样是受贿,因曾涉中行巨款失窃案被判死刑。
据介绍,2008年至2013年,张晓光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哈尔滨市文政街、嵩山路改造工程执行指挥,哈尔滨市八区地道桥改造工程执行指挥等职务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中标,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8万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判决认定张晓光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
记者发现,另一个高晓光是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涉中行巨款失窃案,与李东哲和高山是好友,并收受二人高额贿赂。
2007年12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对张晓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光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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