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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密会下通牒 黄兴国大考年陷滑铁卢


8月20日中南海再传出动作,中央政治局当天举行常务委员会议,专题听取国务院工作组就天津港大爆炸汇报,并明确下达包括“彻查事故责任并严肃追责”在内的7条严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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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天津港爆炸,黄兴国“暂代”转正更难

政治局常务会议并非“随意”召开,乃是规格最高、决策能力最强的高层会议,召开时间并无具体规律性。不公开报道的会议多是涉及到重大机密;诸如制定规定、酝酿政策、人事变动、筹备党代会、部署新疆工作等等,也往往会拿到常委会上讨论。而见诸公开报道者自十八大以来不过6次而已,除此次研议天津港爆炸处置外,上次召开是在6月4日研究“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处理。其余4次政治局常委会议,2013年4月23日、2014年8月20日两次分别为应对四川芦山抗震救灾和云南鲁甸抗震救灾,另外两次分别为2013年4月25日研究经济形势,2015年1月16日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等5大机构党组汇报。可见,高层对于此次爆炸之严厉态度。

天津形势不妙!

“会否有相关官员引咎辞职?”8月19日的记者会上,天津代理市委书记黄兴国两度态度谦恭地坦诚“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即便面对如此问题仍然难以作答。因为此事干系重大,轻不得重不得,不给一个说法,更是“了不得”。

自去年年尾,原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赴京,留下的余缺由原市长黄兴国暂代。不过,这位浙江象山出身的地方大员并未顺理成章“一步到位”,直到此次震惊国内外的8•12大爆炸发生时,已经在“代理”位置上“蹉跎”了8个月之久,不得扶正。书记之名“名不正言不顺”。

当然,高层安排并非事出无因。天津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地位崇高,市委书记自1987年李瑞环兼任以来几乎全部都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充任。孙春兰去年12月底“意外”赴京,实则改变了天津市的这一传统。
曾在之前的文章中猜测这会成为一种常态化安排,抑或黄兴国仕途有变?实际上,在此期间,已不断有风声透露天津易主,可能有具有政治局委员身份的中央高层“空降”。当年陈良宇社保基金案发,时任上海市市长韩正也曾代理市委书记半年之久,直到习近平2007年3月抵沪。

非常时期的非常过渡似乎是必然。在很多人看来,黄兴国没有被旋即委以重任,也多半是出于非政治局委员考量。原本黄兴国可能完成一次平稳的过渡。不想,8月12日深夜两声巨响令黄兴国更是遭遇仕途挑战。

8月15日新华社披露习近平对天津港大爆炸的第二次指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在此前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刚刚施行,首次提出环境损害事件中,党政同责;八种情形,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于是便出现了19日记者会上的那一幕。有记者提问:习近平在这次事故的批示中提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要求要给人民一个交代,你如何看待?外界多判断,或许也正是已有“心理准备”,黄兴国自知事态严重,方有勇气径直承担责任,撂下一句重话“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这个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兴国并回应:“我作为天津市代理书记,又是市长,一个人现在承担着两个职务,这么大的事故发生在天津,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讲对天津人民带来了损失,也对全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我要承担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也正是这一“领导责任”,北京《新京报》属下的微信公众账号“政事儿”当晚发文《黄兴国到底应负哪些“领导责任”》,列数其可能遭遇的四重“追责”。其一,安全事故中的领导责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而目前爆炸定性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二,环境损害事件中的领导责任,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前4天,上文所提《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始施行;三,“失职渎职”行为中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都会追责。四,事故相关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瑞海公司的背景和“隐形股东”是否存在权钱交易问题,又与天津官场又有多大干系,将决定是否“党委书记也有一定的责任”。

事故调查结果的出笼尚需时日,目前无法判断黄兴国究竟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承担什么责任。有说法称,天津港在天津是“一方诸侯”,也是一个“独立王国”,地方政府对天津港的控制能力很弱。在它的港区地盘内,别的地方政府部门很难插手它的具体业务。在这方多年管理的“独立区域”内,天津港不仅有自己的规划建设部门,还有自己的安全监督部门。
《新京报》文章也强调一切仅仅是“涉及”,一切都要看调查组结果为准,但是舆论风向的引导仍然令此文难以幸存。截止发稿,该文目前几乎被从大陆网络上删除殆尽。

重新回到问题的开头,黄兴国“站出来”认错,可能令很有人已然嗅出了一种“不祥”的气息。黄兴国会不会如当年的孟学农,触犯“引咎辞职”的禁忌?尽管舆论间在闻听黄兴国检讨时心存怜悯,感叹其时运不济,但当事件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到下一步事故责任追究环节时,这一问题自然绕不开。

时事评论人陈杰人在《黄兴国暗示了什么?》一文中称,“我们做得不怎么好”,从政治的角度看,黄兴国虽然现在身为天津一号人物,但他只是市委代理书记,按官场例制只被认可市长之职,“代理”既是一种临时工作安排,也可以理解为对官员的考察、考验。正常情况下,他未来能不能正式接任书记,取决于他代理书记时的表现,如果他运气好,没有遇到这个事故,有可能转正任市委书记,跻身准政治局委员之列。但这次,黄兴国摊上了这事,处分是在所难免的,所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他再被提拔为市委书记的可能性已经为零。这次黄兴国的讲话,主动提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是一次重大暗示,此话意味着,黄兴国一定会被追责,而且追责会很严厉。因为,如果他不意识到或者明确知道自己将被严厉追责,按照中国官员的言行惯例,是不太可能如此主动地严厉界定自己的问题。

2014年跨年夜上海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件,曾造成30余人死亡,最终黄浦区以及上海市公安局11名党政干部受到处分。而今,一个现实的逻辑是,如果是天津港爆炸的确可认为事出有因,不仅仅是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层面的“监管失察”,甚至是中央部委有责任,那么此事最后可能牵涉的范围更广。恰值此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的落马并不见得体现这一点,但是正如媒体所说,他是一个“契机”,言下之意便是这是一个不得不提前整肃的“开始”,后续仍有动作,极有可能涉及当年天津旧事。而就黄兴国本人来说,兹事体大,京畿附近的这次大爆炸产生晕圈效应难以估量,当局震怒更会以此以儆效尤,这道坎即便平安跨过也恐再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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