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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大看台:贪污 袭警 特赦


近日,中国推出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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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和特赦草案,将使中国司法出现重大改变:重特大贪污犯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暴力袭警按妨害公务从重处罚以及正在服刑的参加过抗战和解放战争的老兵等四类服刑人员将获得特赦。

重特大贪污犯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特大贪污犯通过减刑服刑过短等情形,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拟规定暴力袭警按妨害公务从重处罚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并未加入“袭警罪”,而是增加一款规定,暴力袭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3年来首次行使特赦决定权

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在服刑的参加过抗战和解放战争的老兵等四类服刑人员,或将获得特赦。这是中国人大常委会依据现行宪法规定,33年来首次行使特赦决定权。中国上一次特赦是1975年。

新华社8月24日报道,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
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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