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4日下午,中国官方发布消息,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将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有媒体称,此次特赦将打破了之前主要特赦战犯的局限;也有媒体称,西方国家的特赦更频繁、更“实惠”。
毛泽东时代:特赦对象主要是战犯
毛泽东时期曾特赦过七次,前六次特赦集中在1959年----1966年,最后易慈师1975年。特赦的对象主要是战犯,包括日本战犯,以及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直至1975年全部在押战犯无条件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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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媒人民网消息称,1959年,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之际,中国释放了一批改恶从善的战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直到1966年,先后特赦了六批战犯。其中,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宋希濂、廖耀湘等人,以及伪满皇帝溥仪均在特赦范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在1956年到1964年期间,中国政府还先后三批主动释放了1,062名日本在押战犯。
文革期间,由于中国在政策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特赦战犯。但是到1974年底,毛泽东对遗留的战犯问题的态度发生转变。他说:“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
这促成了1975年293名战犯度全部特赦。除此之外,中国还资助其中10名战犯前往台湾生活。
战争因素和人道主义
40年后,中国再次决定特赦。据新华网报道,此次特赦对象的条件是:一是2015年1月1日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即已经服刑改造了一段时间。二是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服刑罪犯不能特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这次特赦遵循两大原则,一是与抗战因素有关,包括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或新中国成立后的对外战争且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人道主义,包括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以及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目前掌握的资料中,第一类特赦罪犯中年龄最大者95岁。虽然包括确定特赦范围、调查摸底等在内的准备工作从今年5月已启动,但因为在押场所不同,特赦工作会涉及不同部门,涉及多少人目前无法精确统计,到今年年底全国司法统计完成后将有精确数据对外发布。
据介绍,中国有关部门还将为一些释放后生活没有保障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以确保其生存权和人格尊严。
西方赦免更频繁、更“实惠”
在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各州可以赦免除了叛国罪之外的所有犯罪。福特总统曾宣布对因“水门事件”辞职的尼克松特赦。除了政治事件外,美国总统也曾特赦过小偷小摸和私自改装机动车等小型违法犯罪。
在其他西方国家,尤其是在欧洲,国家赦免的形式更丰富,内容也更多样。
法国的大赦已经成为了固定的传统,在每五年新一届总统上任后的第一个国庆节,总统都会宣布大赦。不少违章停车的司机会一直滞纳罚款,等待总统大赦来“销账”。
波兰在2012年宣布大赦,使境内上千名非法移民合法化;捷克在2013年建国20周年之际,宣布大赦新年之前被判刑而刑期不超过1年,或年满75岁而刑期不超过10年的所有罪犯。
朝鲜为庆祝祖国解放70周年和朝鲜劳动党建党70周年,举行大赦。但赦免的具体人数和赦免范围都没有公布。
韩国方面在8月13日庆祝结束日本殖民统治70周年,也宣布“光复节大赦”,赦免了一批经济罪犯和交通违法分子。
同为二战战胜国的俄罗斯,则为了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而大赦数十万人。
就在不久前,缅甸总统吴登盛宣布赦免中国155名伐木工人的罪行,这让中国人真正意识到特赦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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