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在公安分局办公室,3名扶人的小孩和两名办案民警分别获得了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现金。

2013年11月15日,3个孩子在楼下玩耍,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摔倒,老人对孩子们说:“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3人将老人扶起,老人抓住小孩的手,说自己被撞倒。
多位现场目击者曾表示,老人家是自己倒下的。“那个七旬老太摔倒的地方离我不到10米,我看得一清二楚,她是自己倒下去的。”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
2013年11月16日,出院后的蒋婆婆被家人背着找到孩子家里,要求赔偿医药费,一直住了两天。11月19日,3名小孩的家长约着太婆的家人一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三名孩子承担7500元。双方在司法所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孩子家长最终被强行要走1100元。
此事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当年春晚以该此事为原型创作了小品《扶不扶》。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谈方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后,证明他们不‘傻’。”
延伸阅读:
老人购物被当小偷遭搜身 超市门口张贴检讨认错
这件事,78岁的屈老伯越想越难受。昨天一早,在时隔5天之后,他带着儿子,来到了这家超市----这是他的伤心地,他曾被误以为是小偷,并遭到了超市保安的搜身。
事发8月14日上午8点50分,友谊路西工大对面的人人乐超市。
屈老伯独自去买菜,购物小票显示,他买了土豆、花生和鲤鱼,总计28.32元。出超市时,一位保安跟在他身后,让他出示小票。
“没做亏心事,我也没啥害怕的,”在出示了小票后,并检查了购物袋里的东西后,保安没有发现异常。“他又要看我的口袋,当场对我进行搜身,查看了老半天,没找到什么。”
搜身的说法,得到了儿子的证实。昨天,他的儿子告诉记者,回家后,父亲给家人说起了此事,很气愤,感到莫大的侮辱。“我家住的不远,也经常来这里买菜,朋友邻居如果看到这一幕,还以为我父亲干了什么坏事。”他说,自己并不缺钱,这件事让他感到屈辱,最希望看到的是超市能尊重顾客,而不是随意对顾客进行搜查。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超市,虽然下着雨,但超市门口的人很多。
玻璃门外侧上,张贴着两张用黄色海报纸手写的检讨书,“由于个人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对一位老年屈姓顾客的搜身检查,给屈老先生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表示道歉和深刻的愧疚。”
检讨书围绕5方面内容:1.将此文件张贴在商场门口,恢复屈老先生个人名誉。2.接受屈老先生及家人的批评及指导意见。3.加强自身业务能力。4.门店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巡场检查。5.每天在员工上班班前会议上,加强技能训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做事,做好细节”。
一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个误会,但婉拒了进一步采访,禁止记者拍照。
超市工作人员可以对顾客进行搜身吗?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张立峰律师说,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当场拒绝,并选择报警以保存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