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2014年发生的“雨伞革命之占领立法会”运动中,4名示威者因刑事毁坏和违法集结被判履行15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要求法官覆核判刑。法官接纳控方申请,改判其中三名被告入狱三个半月。

冲击立法会运动造成刑事毁坏

冲击事件翌日警方拘捕11人,其中4人被控刑事毁坏,两人被控袭警
2014年的占领运动期间,网上传闻立法会即将审议“网络23条”,同年11月19日凌晨,大批示威者深夜冲击立法会大楼,破坏大楼玻璃门。4名示威者日前承认刑毁及非法集结,于2015年7月13日一同被判履行150小时社会服务,但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随后于8月18日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 要求改判即时监禁。
法官基于控方呈上的案例及陈述、现场片段以及4名被告所使用的暴力程度等判断,被告不适合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于25日接纳控方申请,判其中三名被告戴志诚(24岁)、张智邦(23岁)及石家辉(24岁)入狱三个半个月;将另一名被告郑阳(19岁)索取教导所、更新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将判刑押后至9月8日。三名被判监的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对此判决,辩方求情称被告也是受害者,被错误的网上消息误导。事发时正值占中时期,被告“瞓街(指露宿街头)”近一个月,情绪受影响。
在8月19日宣判四人社区服务时,以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为代表的控方主张4名被告在案中使用的暴力近乎暴动,完全无视法律,判处社会服务令未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辩方则认为被告的行为没对他人构成实际危险,他们的暴力只是针对立会大楼,而非在场的任何人,片段还显示记者当时亦站得很近拍摄,反映被告行为没使人受惊。辩方续指,被告打破玻璃后并没进入立法会大楼,反映他们并非为了占领大楼,而是为了表达不满。
雨伞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又称雨伞运动(Umbrella Movement)及占领行动(Occupation Movement),是指于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发生的一系列争取真普选的公民抗命运动。示威者自发占据多个主要干道进行静坐及游行,占领区包括金钟、添马舰、中环、湾仔、铜锣湾、旺角及尖沙咀,目的是撤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确定之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框架和候选人提名方案,争取行政长官选举的公民提名权,以及废除立法会功能组别。这次抗争运用是香港历史上最大型的公民抗命运动,亦是香港罕见地有过百万人参与的社会运动之一。其主要行动包括“重夺公民广场”“和平占中”等。
“冲击立法会”发生于2014年11月18日至19日,在金钟禁制令执行不久,有网民在讨论区并散播立法会将于11月19日讨论“网络23条”的谣言,号召冲击立法会。结果立法会玻璃门被冲破,毁坏了雨伞革命以来第一块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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