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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记者涉嫌偷拍女同事裙底春光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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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爆出男记者涉嫌在公司内偷拍女同事裙底的丑闻!消息透露,一名35岁姓周、事发时任职《明报》港闻版的男记者,涉嫌在8月21日,在位于柴湾嘉业街明报工业中心的办公室内,以智能手机拍摄一名女记者的裙底春光。男记者于事件曝光后即日离职,警方8月25日上门将他拘捕。《明报》编辑部证实在8月21日收到同事关于性骚扰的投诉,管理层立即严肃处理,并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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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爆出丑闻

消息指出,早前《明报》职员在公司办公室内,发现一名正在站立的新入职年轻女记者的身后,有人用手摆放了一部智能手机,并开启了摄录功能,怀疑她被人偷拍裙底春光,于是立即向上司报告。怀疑偷伯者在上司查问下拒绝承认事件,女记者其后决定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后,怀疑涉事手机属于该名35岁周姓男记者,而男记者已于当日自行离职。

消息续指,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后,于8月25日到该名男记者位于观塘的寓所,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将他拘捕,并检走其手机和电脑作深入调查。

警方接受东网查询后证实,警方于8月23日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她早前在其位于柴湾的办公室内,怀疑被一名男子以手提电话拍摄裙底。警方经调查后,于8月25日在观塘拘捕一名35岁姓周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该名男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9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案件由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

对于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拘捕涉嫌用手机偷拍裙底的人士,大律师陆伟雄解释,“因为电话同电脑的功能无分别”,加上涉案地点属私人地方,只要该名人士有犯罪意图地使用智能手机,警方便能以此罪进行拘控,而该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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