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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追责:或有更高级别官员受处分


天津爆炸案开始追责。据官媒新华社报道,目前已有11名官员被检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专家分析称,就天津爆炸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看,行政处分有可能涉及更高级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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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发现遇难者145人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进入第17天,截至27日下午,共发现遇难者145人。事故追责大幕也正式拉开。

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有11名官员、退休官员、国企高管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厅官7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涉嫌滥用职权罪。其中,王金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案组发现,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被查11人中,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还参加过新闻发布会。

一些法学和行政学专家表示,对于这些被立案侦查者,立案后,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问责会先行启动。除了刑事追责外,负有直接和间接领导责任的更高级别官员的行政问责也将展开。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和李克强总理曾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做好遇难人员亲属和伤者安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社会情绪。

在最高检的通告中,对天津市交委、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规划和国土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责任进行了厘清。
有专家指出,,从量刑上讲,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刑罚的确不重,根据现行《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般而言,检察机关会选择证据链最全的罪名先立案;立案后,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更严重的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比如受贿罪等,会按照更重的罪名、或者数罪并罚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立案之后,对于官员的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问责会先行启动。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教授梁木生表示,对官员的行政处分,要依据官员的渎职行为,甚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危害性以及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衡量。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和直接参与的履职者都应该被行政处分。

梁木生分析称,按照此前类似的重大事故的做法,就天津爆炸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看,行政处分有可能涉及更高级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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