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员工时愈来愈长早已是不争事实,但标准工时立法却一直只闻楼梯响,政府也未就此制定立法时间表。政府经济顾问26日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实施标准工时后假设全港员工受聘工时不变,以工时标准定为每周44小时和超时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1.5倍计算,所有行业合计每年工资成本将增加最多103.8亿港元,相等于每年薪酬成本的1.84%,6,990间企业会转盈为亏。委员会内的劳方委员批评,研究企图给雇主制造恐荒,以制造反对标准工时立法的社会舆论。

香港雇员工时愈来愈长,标准工时立法声音日渐高涨。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2012年竞选曾公开承诺制订标准工时,并在翌年1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成立专责委员会研究相关工作。然而,标准工时委员会在2013年4月成立后,至今已举行了十四次会议,一直也只是停留在“研究”阶段。而在2014年和15年连续两份施政报告,对标准工时均只字未题。劳工团体早已质疑梁振英因为顾忌商界反对,在这问题上采取“拖字诀”。
不过,增加最多103.8亿港元薪酬成本,只是政府经济顾问所设定的最极端估计。标准工时委员会主席梁智鸿曾披露,委员会拟建议把受标准工时保障的雇员范围限于月薪1.5万或以下者。而政府经济顾问的研究报告,则根据受标准工时保障雇员的范围、标准工时的时数以及超时工资的高低,估算出对工资成本的不同影响。如果按照最保守的方案,只立法保障月薪1万元或以下的雇员,每周标准工时52小时兼加时工资等同正常工资(即1倍)为例,额外增加的工资成本仅1.03亿元。由此可见,标准工时立法的空间极大,政府采取哪一种方案,将劳资双方利益的影响分别极大。
梁振英是否有足够魄力,完成标准工时立法?回顾法定最低工资的立法,当年香港经历亚洲金融风暴,基层工人工资受压,社会舆论早在2000年左右已响起要求政府立法制定最低工资的呼声。香港经济在2004年起逐渐复苏,基层工人却分享不到经济成果,基层工人工资停滞不前。某些连锁快餐店员工的时薪,2006年时竟还是低至约18元的水平。一小时的辛劳,竟然还不足以购买一个快餐店套餐。
当年因应社会要求保障基层劳工节呼声日益高涨,前特首曾荫权在2006宣布在保安和清洁行业推行自愿性质的“工资保障运动”,为期两年,同时承诺如果计划成效不彰便会推动最低工资立法。结果两年后由于参与的企业不多,政府终承诺最低工资立法,条例并在2011年5月起实施。
可以预视的是,标准工时立法的难度将较跨行业最低工资更高,因为不同行业性质差异很大,难以订立统一标准。然而,站在劳工角度,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其实是缺一不可。香港雇员工时之长,早已位居全球前列。政府统计处2013年报告显示,全港雇员在2012年的每周工时中位数是45小时,但不少工种的雇员工时逾50小时;一些中式酒楼及保安人员的工时,甚至高达60至64.7小时,大大超出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每周工时40小时。香港服务业前线基层雇员工资近年有相对大幅度的提高,但这却是在长工时的环境下实现的。
长工时既不利家长照顾子女,也容易导致工业意外。例如在上月香港青马大桥发生的一宗交通意外,司机怀疑因打瞌睡突然失控撞向栏杆,导致车内一名乘客身亡。肇事汽车内三人皆为机场扩建工程混凝土车司机,三人当时已连续开工近23小时。
应当说,标准工时立法难度大,不应成为拖延立法的借口。放眼全球,全球已有逾百个国家实施标准工时制度,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中国内地和台湾等。政府大可按照当年最低工资立法的模式,先在个别低薪或工时长的行业先试行标准工时,以试验计划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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