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发生已时过半月,27日新华社的报道更新了对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布了涉事责任机构包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1名机构负责人(包括7名厅级或副厅级)干部被立案调查。发生在本月12日的这次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伤亡惨重,震惊海内外,但各种问责批评占据了各类媒体主要版面一周之后,相关报道已退居二线,大众的注意力似乎很很快转移了。此时反观事件全过程,或许更能够冷静客观地分析其中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几乎每个相关领域出现的都是不甚专业的画面,除了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模糊,还有涉事企业负责人身份成谜、政府救援灭火中战术的误用、社交媒体上谣言的快速传播等等。天津大爆炸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没有揭露出来,但仅从此次事故所公开的信息来看,在中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中,科学精神严重缺位,尤其是尊重事实、依照规律办事的理性主义和专业精神。
引发爆炸的物品至今没有最终确定,但依据媒体报道,涉事企业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存储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16日天津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实的700吨有毒物品氰化钠。违反常理的是,这些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物品却被存储在经营许可已经过期近一年的特许危化品仓库。
继续追溯发现,这个危化品仓库竟由普通仓库转化而来。虽然这一重要转化牵涉到企业在运营环境和作业流程(包括消防设备、安全流程规范、专业人员配置)以及政府在规划、审批、备案方面一系列专业而复杂的变动,但消防队员对危化物品的不知情、开发商与业主对仓库性质改变的不知情、十分可疑但至今未公开的环评安评报告都透露了有关流程的问题,即要么业务流程制定得不具体,要么实际操作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业务流程。
这些疏漏表面上能带给政府和企业便利,但从科学理性角度不难看到短期利益背后的巨大风险。正是对风险的认识和规避驱动了西方发达国家创建了土地规划制度、环评制度、安评制度等规范流程,但显然,这些规范流程被引入中国管理体系的同时,作为其内在驱动力的理性考量并没有被引入,而在短期逐利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风险不断积累,一旦触发后果不堪设想。
从天津爆炸案可以看出,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中科学精神的缺失
据统计,截至目前天津公安消防人员20人遇难、4人失联;天津港消防人员50人遇难,30人失联。消防员伤亡惨重且年龄结构偏于年轻化引起了特别的关注和思考。不知道有危化物品的存在而选择普通灭火措施是这次事故消防员伤亡惨重的主要原因,但在对中国消防系统的审视及各国消防员职业化的比较中,在中国因为经费紧张而导致的消防员服役期短、专业训练不够、经验积累有限、配备落后也是不争事实。
消防员伤亡数量之大,使得这次事件变成中国成立以来最惨重的火灾消防事故,这同样反映了公共安全系统建设中科学精神的缺乏,使得实践与逻辑脱节。其一,公共安全是公众的基本权利,指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主权利和自我发展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事关人民的福祉和生命安全,在政府行政职能中本应该享有高度优先权,并得到相应水平的财政支持。
其二,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事故灾难等)看似随机偶然,实则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人口聚集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紧密相关,而随着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不断加深,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必然加大。另外,公共安全事故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和民众不可承受之痛,一次事故的发生不但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还可能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影响社会和谐等各种负面效果。由此,逻辑上说,公共安全应急系统建设的战略地位应该不断提高,得到的投入也应该不断提高。
其三,即使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政府财政紧缩,只要对公共安全有足够理性的认识和判断,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也会从强化专业培训、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不断降低其成本、优化创新公共安全支出的财政结构等方面积极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将如现在一般将其边缘化。
爆炸发生后,各种谣言随之而来,并通过社交媒体迅速扩散,激起愤怒、恐慌等情绪。政府在此次应对中显然吸取了之前的经验,不断地通过官方媒体发出各种辟谣公告,公开的记者发布会也召开了十五场之多。然而,我们也看到,政府在此次天津爆炸事故中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做得还是很不够。爆炸发生之初,对于伤亡情况语焉不详;事故处理中期,对增派的消防力量及消防总指挥遮遮掩掩;后期,对环境污染等风险的信息披露滞后。如果没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真实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不仅无助于灾情的控制,更会加快谣言的产生和扩散,严重削弱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天津大爆炸发生后不久,数起火灾事故接连发生,包括14日晚发生在兰州城关区青白石一家装饰加工厂的、18日深夜发生在广西柳州一家废弃物资加工厂的、和22日发生在山东淄博市桓台县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而瑞兴化工厂的起火爆炸事故发生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之后,且造成了1死9伤的伤亡代价。可见,天津大爆炸绝非事发偶然,而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里的问题还没有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做出改变。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任务。但目前来看,无论从实际的经费投入、设施配备还是制度设置来看,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薄弱,常常导致政府对相关公共事故的追责处罚不力,有的甚至无法可依。中国政府对于包括公共安全在内公共管理的法治化、规则化和专业化的重视不够,事故发生之后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程序,后期应对还缺乏专业性以及技术力量的支持。毫无疑问,在国际舞台上,中国早已跻身大国之列,但要实现由大变强,还有赖于科学理性精神的渗透与塑造,在包括公共安全在内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切实贯彻理性与专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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