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还是死去?”这通常来说是一句普通人开哲学家玩笑的话,但对于已经收到死亡通知,并被告知生命仅剩半年到一年半时间的病人来说,是否应该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死亡呢?28日上午,“同情与选择”(Compassion &Choices)协会在帕沙迪纳市议员霍尔登(Chris Holden)办公司门前举行集体游行,希望他能够为“生命结束选择法案”(End of Life Option Act)投出支持的一票。同时,另一群手举“禁止令”宣传牌的反对“生命结束选择法案”的人们也在此集会、抗议。

“生命结束选择法案”的支持者“同情与选择”协会成员发表演讲。

“生命结束选择法案”的反对者们集会游行抗议。
作为“生命结束选择法案”的支持者,“同情与选择”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史密斯(Christal Smith)说:“‘选择死亡和生存’也是一种尊重人权的一种表现,尤其是对于已经接到死亡通知书的、身患绝症的病人来说,自己选择死亡的时间和方式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尊重和解脱,我们所呼吁的是让这些‘已经被医生判死刑’的病人有选择的权利,并非鼓励他们一定要这样做。”
“生命结束选择法案”的支持者帕特丽夏(Patricia)的哥哥曾身患绝症,并已经收到病危通知书,帕特丽夏告诉我们:“在即将死去的日子里,哥哥饱受病魔的煎熬,家人的陪伴已经不能让他感觉到任何力量,死神时时刻刻都在折磨着他,却迟迟没有来临,作为家人的我们也只能看着他痛苦,帮不上任何忙,这对于亲人来讲是最痛苦的,那时他说真的希望早一点死去,死得平和一些。”
然而,“生命结束选择法案”的反对者普拉瑟(Prather)先生说:“我不觉得这个世界上有什么比生命还要宝贵的,‘活着’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更不要说,我们每个人虽然拥有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但‘死亡’对于周围的亲人和朋友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所以我们不支持医生为即将死亡的病人开具处方药,帮助他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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