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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院长:一国两制不是负担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29日出席在香港出席香港大中华青年在线举办的“一国两制”再启蒙系列讲座,王振民表示,“一国”带给香港的是机会,不是负担;不能把“一国两制”理解为中央不管香港,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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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强调“一国两制”中的“一国”不是负担

王振民在讲座上做了题为《“一国两制”的内涵、形态和目的》的演讲。演讲时,王振民表示,维护国家统一,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是“一国两制”的核心。“一国”与“两制”缺一不可。“一国两制”是关于国家统一的双赢安排。社会制度的不同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成为影响国家统一的借口。

王振民指出,在香港只讲“两制”、不讲“一国”,会让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以为香港与中国没有关系。如果只讲“一国”、不讲“两制”也不对。王振民称据其观察,中国从来没有想把香港内地化,让香港变得与内地普通城市没有分别。相反,国家希望香港维护好、发展好资本主义,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建设世界一流的资本主义大都市。

他说,“一国两制”的内涵是明确的,是历史事实,不是今天随便可以发挥想象的。要理解“一国两制”,要看当初的本源含义。邓小平当年讲过什么、没有讲过什么,这都是历史事实。

王振民还强调,“一国两制”的法律化是基本法。贯彻实施“一国两制”,需要严格实施基本法”。基本法的所有条款是25年前就已明确的,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修改的。即便要修改,也需由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才可以修改。不是有人站在大街上随便喊喊’修改基本法’,然后就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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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明提及基本法对于“一国两制”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国两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香港有效良好的管治,不是不管,而是要管住、管好。特区政府要管,中央也要管。不能把“一国两制”理解为中央不管香港。王振民说,法治的最基本含义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在香港,不能离开基本法谈法治。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贯彻“一国两制”,依法治理香港,要认真研读基本法,严格依据基本法行政、立法、司法和办一切事。

王振民还说:“‘一国两制’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一国”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和价值。要避免边缘化,必须要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一国”的优势,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如果没有‘一国‘,怎么可能会有CEPA、‘一地两检’‘澳门大学新校区’?‘一国’带给香港的是机会,不是负担。香港应珍惜‘一国’带来的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时期《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国中央政府的关系等。关于基本法的权力来源,部分中国法律学者认为基本法纯粹是中国宪法的一部分;而部分香港法律学者则认为权力源自两国共同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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