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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000万 湖南交通厅原副厅长一审获死缓


北京时间8月31日,湖南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案在湖南株洲进行一审判决,陈明宪被判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陈明宪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1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陈明宪受贿案。据陆媒报道,陈明宪常年在湖南交通厅担当要职,“是推动湖南高速公路发展的核心人物”。作为最年轻的“茅以升桥梁大奖”获得者,陈明宪被赞誉为“学者型官员”。在退休后“落马”,系“涉嫌在众多湖南高速公路招投标中受贿”。

当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陈明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明宪利用担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在省内高速公路土建、补勘、绿化、配电、设计等工程招投标、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1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8美元,下同)、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下同),已实际收取钱物价值人民币3,493余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30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尚未收取人民币1,44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0年的陈明宪系湖南临澧人,研究员级高工,自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从1995年起,陈明宪先后担任湖南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湖南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党组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陈明宪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于2010年11月退休。

陈明宪2010年10月从湖南交通厅党组书记退下来以后,就受聘湖南省政府参事,还同时兼任矮寨悬索大桥项目总指挥。而为了多创造世界第一,陈明宪在设计大桥时增加了桥的建设难度。矮寨悬索大桥建成时,桥面离地面的距离最高处为355米,而原本最高距离只有200米左右。虽然这样设计为两端的高速节约成本,但是对桥建设成本剧增。

该官员还介绍,岳阳洞庭湖大桥之所以长度为2,008米,就是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同时之前湖面最长的桥只有2,006米,陈明宪为了创造世界第一,人为设定了这个数据。
据知情人士介绍,落马前的陈明宪生活极度奢靡。大约两三年的时间内,其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华雅国际大酒店。由于招投标,湖南省钢材老板、水泥老板、路灯老板等所有与高速公路上下游的老板都会云集华雅大酒店,“一般豪车、名车将酒店停得没有地方”。

“陈明宪住在酒店的费用每年就是四五十万元”,知情者介绍称,被调查前,陈每天晚上打麻将到凌晨两点,和他打牌的老板都会主动输几万元。

2003年至2007年,“学者型官员”陈明宪先后三次出现在中国工程院“水利、土木与建设工程学部”的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上。2011年,退休一年的陈明宪再次参评院士。这次他既通过了省区市和中国科协遴选,也找了院士提名并成功晋级增选院士的第二轮候选人。参评期间,他被举报。由于部分院士对陈明宪是否涉嫌经济问题有疑虑,陈明宪此次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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