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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紧急通知对远期售汇业务征收风险准备金


央行今天(9月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紧急通知》(银发[2015]273号),通知称,央行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利率为零。中国央行对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按月考核,准备金冻结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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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般认为,央行征收外汇风险准备金,是为了应对未来更大的人民币利率波动及人民币汇率贬值风险。此举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远期售汇成本,进而增加跨境套利成本,以达到控制远期购汇规模的目的。华创宏观分析师钟正生评论称,央行此举旨在应对未来外汇挤兑风险,抬升跨境套利的成本,缓解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无序发酵。

外管局数据显示,7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655亿元(等值434亿美元),在连续两个月顺差后再现逆差。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1743亿元,创四个月最大,上月为顺差547亿元;银行自身结售汇逆差912亿元,上月为逆差418亿元。

刊登在外管局网站的数据并显示,7月银行远期净售汇975亿元,净售汇额较6月的516亿元继续扩大。截至7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净售汇2902亿元,较上月的2124亿元继续放大。

附:远期结售汇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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