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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频出事 一把手乌纱难保


内地反腐整风,严肃追究地方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近日河南省新乡市领导班子成员接连腐败案后,市委书记李庆贵因此被追究被免职。这表明中央地方官场的好人主义可能已到头了。

李庆贵是因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职,之前,河南省纪委在短短九个月间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三名厅级官员。这三宗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河南省委对其批评,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三名厅级官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庆贵的被免职,向外界传递了非常明显的讯号,即中央在主体责任方面动真格了,要用责任追究的方式来倒逼地方党委去贯彻主体责任。

姑息纵容 迅速腐败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两个责任」,要求各地一把手对本地廉政负总责。事实上,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官员,李庆贵不是第一个。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就因为省委班子中连续出现五名副部级官员被查,全省吏治出现塌方式腐败而被中央免职。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也类似。

至于地市一层的更数不胜数。比如湖北省纪委对七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案件涉及《襄阳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杜道中等人。这种自上而下问责一把手的方式,对地方官场震动很大。曾几何时,内地官场盛行好人主义,尤其是一些空降到地方的一把手,自己出污泥而不染,但对辖区的歪风邪气视若无睹,对一些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丝毫没有任何政治承担,期望少树敌多交友,平平安安过几年,然后再提拔高升。在这种好人主义的姑息纵容下,党风政风迅速腐败,一些贪官有恃无恐,占山为王,使官民对立的矛盾愈来愈突出。

第五代上台后,对这种官场好人主义深恶痛绝,认为是懒政惰政的体现,为此多次强调官员要敢于担当,勇于任事,并在制度上设定了一些标准。比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便明确为一把手的主要职责,如果辖区内官风政风恶劣,不少官员被调查,民意反弹激烈,那么一把手就要被追究责任。当局通过这个制度,激励地方一把手敢抓敢管,否则坚决问责。李庆贵被免职,便是杀一儆百的立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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