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奸案又有新进展。据了解,一审法院认定常银生强奸未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常银生已向北京市市二中院上诉。

特型演员常铠霖身份遭质疑
事发女子报案称遭常铠霖强奸
据陆媒报道,此案受害人丁女士是房山人,20多岁,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丁女士在朝阳区观音堂举办的一次书法笔会上认识了特型演员常银生,两人互相留了微信号。此后,两人偶尔通过微信联系,都是谈论和艺术有关的事。
丁女士称,2014年5月,北京天玺书画院的王某联系她,希望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餐,讨论一下书画。2014年5月25日下午,丁女士开车从方庄桥附近接到常银生后,一同前往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天玺书画院。
报道称,据丁女士回忆,他们三人当晚一起在书画院吃饭,都喝了酒。晚上9时40分左右,丁女士起身去卫生间,过了一会儿出来后被常银生带到紧挨卫生间的一个卧室内,被推倒后遭强暴。当时她一直大喊救命,希望对方住手,但是没有人救她。之后,常银生拿出手机不停拍照。事发后,丁女士报警。
2014年5月26日,常银生被羁押,次日因涉嫌强奸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审理强奸未遂一审被判3年半
2015年5月20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14年5月25日晚9时许,常银生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后之机,强行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期间,常银生强行对丁女士拍摄裸照。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常银生辩称其主动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是犯罪中止。其辩护人认为,常银生是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请求法庭对常银生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市大兴法院认为,常银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常银生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特型演员疑点重重
案发后有记者曾对常铠霖进行调查,发现这位特型演员有多个身份,网上关于他的简介中显示“曾在电影《延安保育院》和《共和国不会忘记》中成功塑造了一代伟人的光辉形象。现为国际商务电视台副台长,国际书画频道总编辑,星艺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总经理,中国书协会员”。但有记者发现,电影《延安保育院》并未公开上映,《共和国不会忘记》的主创名单上也没有“常铠霖”的名字,而所谓的“国际商务电视台”、“国际书画频道”也并没有在北京市工商局有相关登记。“星艺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没有该公司的登记信息。中国书协会员网站上的公开名单中记者也未找到常铠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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