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表示,行政长官的权力不仅限于领导特区政府,他所具有的双首长身份,双负责制的责任,使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
张晓明当日在香港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时致辞称,行政长官处于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起着连结枢纽的作用。
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首长,也是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同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因此,行政长官的权力不仅仅限于领导特区政府,他所具有双首长的身份,和双责任制的这样一个责任,使得行政长官具有超然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张晓明又指,香港的政治体制从来不是实行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对香港来说,只是有参考性,而不能实行。他强调香港的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之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和立法要相辅配合,以及实行司法独立,而《基本法》是充分保障司法独立。
“这种地方政治体制的属性和定位,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中央所享有的权力,也决定了三权分立这种通常只是建立在主权国家完整权力形态基础上的政治体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顶多只具有参考和借鉴的价值,而不能完全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席同一场合的行政长官梁振英致辞时表示,《基本法》通过后,规范香港特区的已经不是概念,而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包括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和香港的民主政制发展。因此,要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不能停留在概念层面,必须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立法会在今年6月否决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为蓝本的政改方案后,张晓明曾公开表示中联办今后将在政改问题上“收声”。
北京领导人以往也曾公开谈论香港的“三权”问题,当中最重要的,首推当年还是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2008年访港期间,与特区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会面时提出“三权合作论”,指管治班子应“通情达理、团结高效”,团队要精诚合作,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
此外,时任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也曾在2013年8月在《明报》撰文,指香港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各有部分权力由北京行使,立法机关部分权力由行政长官行使;北京中央对香港“既拥有主权,也拥有治权”,并强调早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时,中共元老邓小平明确指示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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