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12日出席《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致辞表示,25年前《基本法》把“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以及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等以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他指出,要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不能够停留在概念的层面,而必须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梁振英再谈一国两制
梁振英表示,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基本法》。自此,《基本法》成为香港的建制性法律,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通过之后,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不是概念,而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他这样说,“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已经不是概括的高度自治,而是根据《基本法》条文规定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概念中的民主政制发展亦不是概括的民主政制,而是按《基本法》条文规定的民主政制。”
梁振英强调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能够停留在概念的层面,而必须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他指出,过去四分一世纪的实践证明了三个事实:《基本法》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思和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基本法》的颁布和实施维持了香港的稳定繁荣;香港只要坚持“一国”,谨守“两制”就可以充分利用“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在国家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可以为香港社会和经济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动力。他认为,在国家开展“一带一路”的大策略中,《基本法》赋予香港的优势将可以更加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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