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特首超然三权论”引起社会争议。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称,张晓明讲话是“依书直说”;“民主思路”召集人、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张晓明说法“完全说不过去”。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
综合香港媒体9月14日报道,张晓明在一个《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中指出,特首权力不仅限于领导特区政府,而是具有“双首长”身份,有双负责制责任,使特首拥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起着连结枢纽作用”。
张晓明又说,香港不搞“三权分立”,因为“三权分立”建立于完整主权国家,但香港只是地方政权,故“三权分立”对香港只有参考价值。他说,知道这种言论会引起争议,但仍要说出来、表明态度,不必回避争议。
同场的特首梁振英则称,香港和中央关系不是概括的“高度自治”,而是根据《基本法》条文规定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概念中的民主政制发展,不是概括的民主政制,而是按《基本法》条文规定的民主政制,故要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民主思路”召集人、立法会议员汤家骅14日早出席港台节目时指出,张晓明本身亦是律师,应了解基本法下特首的角色,但在此关键时刻提出“超然”论甚为奇怪。他又指张晓明说法犹如要改写基本法,直指“行唔通,会令一国两制完全崩溃”。他又说,“有时去到某啲位,对香港、一国两制落实嚟讲,冇帮助不特止,仲会破坏。”
谈到三权分立,汤家骅表示,无论在司法、立法方面,特首均无权单方面任免及决定薪酬;若特首犯严重罪行,亦须面对司法机构弹劾,可见特首是受制于司法机关下;另一方面,立法会亦掌有弹劾特首的权力。因此,他认为基本法无三权分立之名,但肯定有三权分立之质,“‘特首超然’完全说不过去。”
对于张晓明称特首高于三权之上,前草委李柱铭接受《明报》记者访问时称:“真系莫名其妙,唔知点得出呢个论据,佢想整一个特区超人出来?如果佢系凌驾于三权之上,即是政府人员要清廉,佢唔使;即基本法有安排就要,无安排就唔使啦㖞,因佢凌驾政府之上。仲得人惊就系佢在立法之上,即法例佢又可以唔跟?啦㖞?杀咗人都无事?㖞!系咪呢?”
汤家骅又说,特首政治上揽行政权力于一身,仍勉强讲得过去,惟香港从非行政主导,反而应是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汤又质疑何以张晓明作为律师本应熟读基本法,竟在这中央与泛民关系似有少许曙光之际,提出此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一国两制的说法。他批评张晓明“出嚟讲嘢咁极端嘅时候,唔好怪泛民啲人反应咁大”。
李柱铭称,三权分立于普通法上已存在,香港一直行使普通法,基本法同时有多项条文写明如何制衡特首,包括第52条,若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后立法会仍然拒绝通过,特首必须辞职。第64条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会负责。他不猜测张晓明这番言论的动机,但认为此举与重写基本法无异,不能接受。
谭惠珠在接受《大公报》访问时强调,“超然”不等同于“凌驾”,故特首执行《基本法》同时,亦须服从《基本法》,尊重法庭判决,不会“凌驾”法律,也不是“无王管”,“他(特首)仍然会按照香港的法律及法庭的判决办事,除非是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宜需要释法。大家完全不需要有恐慌,认为行政长官会变皇帝,为所欲为,香港仍然是一个法治的地方”。
至于张晓明言论被指破坏“三权分立”,谭惠珠称,香港回归前后都不是用“三权分立”,并引述国家前领导人邓小平1984年见基本法草委所说:“如果香港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解释,近年愈来愈发觉不少人挑战中央权力及特首地位,否定特首的认受性,但特首有独特同优越地位落实一国两制及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称,张晓明的言论与政改不获得通过无关,而基本法第43条清楚列明,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是同时代表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她说,除了中央,基本法可以制衡特首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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