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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成为新形势下国企改革新的纲领性文件。14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不削弱,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企改革变成一部分人牟取暴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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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明,改革兴。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就是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巩固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种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既体现在国有经济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形成合理布局;也体现在国有经济要有质量和效率,在国内国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还体现在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控制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国企从竞争性领域大规模退出,更不能把国企改垮了、改没了,

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遵循。

国企首先是企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企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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