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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逼妻离婚 第2天领奖金460万 夫妻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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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袁丽手中的离婚证和彩票凭证显示,中奖彩票是离婚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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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号,袁丽收到了梁平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其前夫刘向(化名)支付袁丽应分得的彩票奖金115万。

这张购买于2015年2月17日,号码为12+14+15+16+17+20+27+28-08,投注金额56元的彩票,中了5775340元的大奖。在袁丽签署离婚协议后第二天,刘向领取了税后奖金460万元。

情况原来是这样的:

2月26号晚上,“梁平的朋友打电话来,说我们中大奖了,还装起!”袁丽有些摸不着头脑,对方显然不知道袁丽已经离婚,袁丽匆忙挂断电话。

袁丽翻出女儿之前拍给她的一组彩票数字,“他很长一段时间都在追这组数字。”袁丽用手机查询2月17号的中奖号码后,一切都明白了。

随后,女儿给袁丽打来电话,说自己的手机(以前是刘向在用)上收到好多转账短信。袁丽让女儿把短信都转发过来,仔细一看,一共有14笔转账,其中13笔都是刘向从建行卡(领奖卡)转出的。

“女儿也说知道爸爸中奖了,但说只中了100块。”袁丽让女儿注意观察,装作不知道。

3月初,袁丽从云南赶回重庆。经过调查,发现之前转出去的那家彩票店,在2014年底,被前夫接手了,而守店人正是前夫的“初中同学”。
回到梁平,袁丽给前夫打了电话,“他不承认中了奖,破口大骂,说有本事就回来查。”

下午,袁丽找到律师。

女儿出庭作证

4月28日,梁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袁丽起诉认为前夫故意隐瞒中奖事实,胁迫离婚,并在离婚第二天领取奖金。袁丽要求分割一半的奖金。

但在法庭上,被告刘向辩称彩票并不是他购买的,而是其母亲购买的,自己代为领奖,并请多人作证,要求法院驳回袁丽的上诉。

袁丽和刘向的女儿也不得不站在证人席上。“第一次庭审时,法官问我奶奶是否经常买彩票,我回答不买。”她说,作证后,奶奶对自己冷漠很多。

第一次开庭后,女儿不敢回家,袁丽在梁平租房陪女儿准备中考。

之后法院进行了协调。“我的观点很明确,如果不是他买的,我一分钱都不要;但如果是他买的,我应该分一半。”

6月份再次协调时,袁丽请求法院调取彩票店监控,但未能如愿。“3月份我和律师申请冻结这笔钱的时候,他居然马上给自己买了300万的保险,幸好要几天才能生效,现在也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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