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提出“三权分立”不适用于香港,又指特首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则不点名指部分法官提“三权分立”是误解《基本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16日回应说,《基本法》有写明司法独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香港基本法
据《星岛日报》9月17日报道,曾在去年法律年度开幕致辞,指《基本法》清楚订明“三权分立”原则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16日罕有地在终审法院外回应事件,他不评论张晓明及饶戈平的说法,但重申《基本法》已经写明香港司法独立,以及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司法独立在《基本法》是规定了的,请大家看看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基本法》第廿五条,这里规定了人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根据《基本法》第二条,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同样提到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认为,饶戈平并非指所有法官误解《基本法》,又指法官按《基本法》审理案件时,在判词上指的“三权分立”,是指司法独立,“在某些判词中,的确有用separation of power这字眼,这字很多时译做‘三权分立’。很多时候,当法官说separation of power‘三权分立’时,其实重点,正如我所说,是指司法独立。”
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16日已去信袁国强,要求就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有关香港并非实行“三权分立”的言论作出澄清。他在信中指出香港根据《基本法》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不单是法律界的普遍认知,更是维护司法独立的必要元素。
另一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就认为,香港与内地对“三权”的了解其实没有实质差异,只是各自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他又说,张晓明演说的中心论点不是行政长官是否“超然”于三权之上,而是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体制,是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
行政会议成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表示,特首的宪制地位是最高,因此张晓明说特首“地位超然”,是符合《基本法》。但他指,“超然”不等于“大晒”,特首依然要依法施政。如果有人将张晓明的言论,曲解为“特首是土皇帝”,“特首可以凌驾法律”,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至于泛民指香港实行“三权分立”,他指香港非主权国家,也非政治实体,因此三权分立并不适用于香港。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则认为香港实际上是“三权分立”,行政长官只是行政方面的领导,绝非在立法会及法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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