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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旗下两报被判藐视法庭 记者或被撤控


香港壹传媒集团旗下的《苹果日报》及已经停刊的《爽报》在2013年3月大角咀弑双亲碎尸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派记者访问被告周凯亮及刊登有关他犯案的报道,两份报纸的时任总编辑张剑虹和李彭基,早前已承认藐视法庭。香港高等法院16日宣判时指案件严重,但接受辩方道歉,最终判《苹果日报》及《爽报》分别罚款25万及15万港元(下同,1港元约合0.129美元),张及李分别罚款9万及6万。两名采访记者早前同被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尚未正式处理,消息指,两名记者“有九成机会”将会获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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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董事长黎智英

法官区庆祥指案件严重,虽然他接受被告道歉,及接纳报道最终没影响刑事审讯,但判刑必须反映藐视法庭的严重性,最终判《苹果日报》及《爽报》分别罚款25万及15万,时任总编辑张剑虹和李彭基分别罚款9万及6万,须于14日内缴款,及须向律政司支付惩罚性讼费,押后颁布书面理由。

代表香港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16日在辩方开始求情前数出被告“罪状”,他引用澳洲一份报纸报道谋杀案疑犯访问、构成藐视法庭案例,批评当传媒“去得太尽”时,便会将报纸“沦为审讯之地”,危害司法公义,后果可以十分严重及持久。例如本案两报的发行量相信超过20万份,很可能有证人阅毕报道后以为“报纸已经讲完了”,而觉得自己不须出庭作供。严重的情况,更会影响陪审团及令刑事审讯终止,澄清法庭不是要打击侦查报道或新闻自由。

翟续指,没有证据显示两报在刊出报道前有征询过法律意见。虽然李在誓章中指《爽报》与《苹果日报》共用资源,即《苹果日报》进行报道后交予《爽报》使用,但这不代表李作为《爽报》总编辑对出版没有责任,事实上《爽报》作为免费报章流量更高。
他又引述各被告的“前科”,包括张因为《壹周刊》于1994年的一篇报道被指藐视法庭,于1997年被判罚款5,000元,《壹周刊》被罚款25,000元。《苹果日报》则于2000年因藐视法庭而被判罚10万元。至于《爽报》及李则没有藐视法庭案底。

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求情时指,两报本身有一名法律顾问,但非专长于藐视法庭范畴。而早于律政司就藐视法庭去信两报前,两报已于2013年4月、即报道刊登后之后的1个月,自动将网上的报道及影片移除,以将影响降到最低。

麦续指报道于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展开前刊登是“致命错误”,但审讯最终于两年后才进行,报道没造成审讯延期或永久终止聆讯等严重后果。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亦没有特别提到报道,证明报道于两年后“已经没人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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