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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直接督办 村干部两被褫夺党籍


近日,湖南一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处分,这已经是该干部第二次被被褫夺党籍。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直接由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交办。

2015年9月14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三湘风纪网”反“四风”曝光台转发了怀化市纪委关于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2015年6月12日至8月15日,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三级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群众实名举报该村村委会主任段国文违纪违法有关问题(以下简称“6·09”案)深入调查,对段国文及其相关涉案责任人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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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村干部两次入党两次因违纪违法被褫夺党籍

来自苗族的段国文(1973年3月出生)是湖南麻阳县人,高中文化,201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5月起担任白羊村委会主任。

2015年7月9日,三湘风纪网转发怀化市纪委消息称,“近日,怀化市麻阳县纪委对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委会主任段国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上述《通报》中称,经查,“6·09”案存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等四方面违纪事实。

2015年8月21日,经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段国文等25名涉案责任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这25人中包括了7名科级干部。
其中,《通报》称,段国文在2007年12月至今任白羊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与向先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00元,个人分得9,500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3美元);以“收取押金”的名义向危房改造户索取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非法占有村级财务资金23,794.1元;对私设“小金库”4,910元负有主要责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颇具有戏剧色彩的是,这是段国文第二次被褫夺党籍。

根据上述《通报》,2003年6月19日,段国文隐瞒其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三年的事实,经白羊村党支部研究,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04年6月转正。

2008年9月,谷达坡乡党委对段国文作出“取消中共党员党籍,免除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的处理决定。第一次被开除党籍之后,“2011年5月,段国文重新申请入党,同年6月被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2013年12月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14年12月转正。段国文第二次入党期间,白羊村党支部、谷达坡乡党委、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段国文进行培养教育、政治审查、讨论表决、考察审批,违规将段国文发展为中共党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湖南当地媒体2015年9月17日的报道还透露了一个重要细节,即“6·09”案“也得到中纪委的关注,直接由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交办”。在中央纪委目前的12个纪检监察室当中,第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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