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落马的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在辽宁省鞍山市主政的八年里,大范围暴力拆迁广受诟病,留下多笔至今未清的“烂尾”账。在鞍山下辖的县级市海城,政府和法院的“合作”拆迁模式正是在谷春立主政鞍山时期形成的,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自然成为谷春立大搞“拆迁式”改造的“得力助手”。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

谷春立在鞍山主政时,被人取了“谷大扒”的绰号
在辽宁官场,海城是个有些“特殊”的县级市,外地赴任辽宁的主要领导,多把海城安排为调研首站。近年来关于海城的举报,大都指向海城“独特”的拆迁模式,这种拆迁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词:排除妨害,先予执行,强拆。
以社区、街道或管理区的名义,起诉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然后法院下先予执行裁定书,政府组织强拆的模式严重违法。但这种备受争议、与最高法院精神背道而驰的拆迁模式,被规模化地应用于海城全市的拆迁当中。并且,全国只有海城以此作为快速拆迁的主要“利器”。
鞍山法院系统人士指出,
这种让百姓深受其苦的拆迁模式成型于鞍山原市委书记谷春立疯狂拆扒之时,并得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的支持推广,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
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起诉被拆迁户,是海城强拆中普遍使用的“快招”。知情人士透露,“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不管是住宅还是工厂,海城都是用这一套模式进行,至少已经开展四五年。”
2011年7月7日,时任鞍山市委书记谷春立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鞍山中院)调研,当时宋景春从辽阳调任鞍山中院担任代院长不足三个月。
谷春立就鞍山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
次年年初,宋景春在鞍山中院工作报告中说,针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的新情况,急党委和政府之所急,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参与和促进城市拆迁工作。
报告中还提到,两级法院领导亲自参与政府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积极工作,促进了全市拆迁工作的平稳健康进行。
“海城我去的户数不下于500家,兴海管理区钢铁村我去了不下四次”,在海城被拆迁户提供的录音中,海城法院院长曹允志谈及参与过的拆迁时说道。
早在2004年12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允许先予执行。”
“鞍山法院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7月,已当选鞍山中院院长半年的宋景春在做客光明网视频访谈中回答说,“一是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助推经济又稳又快发展。”并举了海城法院作为例子。
针对各县区动拆迁案件较多、易引发纠纷的实际,当地媒体报道称,鞍山中院2011年提出三分工作法:“对部分被拆迁人索要高额补偿费拒不搬迁人员,政府以排除妨碍起诉的,积极立案受理;将听证程序纳入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工作,以程序公开树立司法公信;涉及项目建设开工和居民回迁情况紧急的,经原告申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实际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先予执行早已在国家层面被叫停。
2011年1月,最高法曾专门下达通知,要求“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
次年最高法又颁布规定,对于诉讼案件中原则上不准许先予执行的精神予以重申。但海城被拆迁户仍不断接到“先予执行”的裁定。
十余户海城不同社区被拆迁户反映,暴力强拆在海城普遍存在,网络上至今留有海城十余个镇区的强拆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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