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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者:香港去殖民化从基本法实施开始


针对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20日指香港没有“去殖民化”,该会理事兼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表示,“去殖民化”的任务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开始,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协力,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其中法律理应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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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端洪表示,“去殖民化”的任务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开始

去殖民化是所有曾受殖民统治的地区,在独立建国或回归祖国之后,必须完成的任务和必然经历的过程。陈端洪指出,“‘去殖民化’在法律上的第一要务是完成法律的主权转化;政治上的第一要务是维护该地区的稳定;文化上的第一要务是建构本地区居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

他认为,香港受英国殖民统治150多年,中央在“一国两制”下,本地实行高度自治,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毋须进行‘去殖民化’。“去殖民化”的任务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开始,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协力,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其中法律理应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对陈佐洱在演讲中提到“依法去殖民化”,陈端洪表示,依法去殖民化有多层含义:第一,要依据香港基本法完成原有法律的主权转化;第二,改变政权机构效忠对象;第三,立法禁止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第四,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要正确理解香港基本法,不能纵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总之,就是要把法治意识和国家主权意识结合起来,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

陈佐洱20日出席“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他举例指香港近三年的GDP增长下降到2.4%,而邻近的新加坡和澳门的表现均已超越香港。

陈认为造成这个情况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特区成立后,香港未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化”,让一些本应放在历史博物馆里的东西跑出来招摇过市,反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去中国化”死灰复燃,“气焰嚣张”,使得一国之下的两制受到伤害,造成香港巨大的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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