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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者:23条未立法 未尊重新主权


对于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20日指香港发展未如人意,原因是香港未有依法实行“去殖民化”,他21日又称,如跟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发生抵触而没加以纠正的,就出现未推行去殖民化的问题,他说问题是多种多样,但不适合就立法、执法问题作陈述。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把事件拉到《基本法》23条立法,指至今仍未立法,未做到去殖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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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佐洱的

香港“去殖民化”论引发内地与香港热议

陈佐洱21日出席活动后再论去殖民化,指前日论坛成功,不管各方意见是否完全正确,各方都能各抒己见是好事。他说,殖民统治和回归后中国恢复对香港实施主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时代,新时代最重要的体制就是根据基本法规范,从特区成立、基本法实施开始,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进行去殖民化就是其中一项实施基本法的重要任务,对于这点,他认为在政治架构内的重要人物应要清醒认识。

陈佐洱亦为言论降温,指不是回归前所有东西都是殖民主义的东西,如街道名称不存在去殖民化问题,又如廉政公署发挥很好作用,应延续并发扬光大。他重申,跟国家主权及发展利益抵触而未有加以纠正的,就是没有去殖民化,又形容去殖民化是多种多样,可以用法律去对照,但他未有提供具体例子或根据,只说恐怕立法和执法问题“不适合一一陈述”。

陈端洪指,香港仍未就23条立法,反映法律上没做到“去殖民化”。他解释立法是对回归后新主权的尊重,“明显没有做到”。他认为去殖民化不仅是法律上,还有政治文化和社会层面,如近年有港人对滋扰内地游客,就是社会层面的去殖民化问题。
陈端洪质疑高举龙狮旗帜的人是“假恋殖”,因为他们根本没经历过殖民时期,质疑有关人等借恋殖对抗中国,但他相信“港独不可能真正成为主流,不可能成大事,亦不至于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有在北京做港澳研究的人分析,所谓“去殖民化”主要有三项,包括按照基本法完成主权、政制、政治效忠对象的转换;在香港社会、教育、政治层面建立国家观念及认同;与英国这原宗主国保持距离,彻底完成在体制、人心上的割离,不会有恋殖的倾向,及至视国家为他者的发展。他提醒陈佐洱的言论是在学术场合上提出,是希望香港多加注意,“多于官方有任何举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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