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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组织诉摄影师占有猴子自拍照: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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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22日向联邦法院递交诉讼,状告英国摄影师戴维・斯莱特把一只苏拉威西猕猴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这只猴子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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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印度尼西亚猴子4年前拾到斯莱特的照相机,无意摆弄间拍下了几张咧嘴大笑的滑稽自拍照,后来被斯莱特出书公布。如果原告胜诉,这将是史上首次有动物被判定拥有知识产权。

美国善待动物组织22日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告英国摄影师斯莱特、英国一家野生动物摄影公司以及美国布勒布出版公司侵犯了一只印尼猕猴的“知识产权”。

2011年,斯莱特在印度尼西亚游历期间,偶然让一只野生苏拉威西猕猴拿到了他的照相机。这只猴子拿着照相机摆弄一番,无意间按动快门,拍摄了数张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斯莱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2014年在美国出版并销售相关图书。这只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声名大噪,而它的名字更是霸气,竟然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主人公“鸣人”同名。

在斯莱特发表以上言论后,维基百科的发言人凯瑟琳・马赫也发表了一份声明称:“我方在经过慎重的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照片中的猕猴也没有版权。任何人对这张照片都没有版权。所以我方将这张照片划归为公共领域分类,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根据美国法律,版权不能归非人所有。所以,在此事件中,尽管猕猴是照片作者,但它没有版权。在此之后,对照片进行冲印、加工、修改的人,也只对修改部分拥有版权,对照片本身不具有版权。”

报道称,知识产权法专业律师乔什・布雷斯莱也表示称,很明显,此次事件中,版权的所有者应该是猕猴。但法律规定版权所有者必须是人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人对这张照片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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