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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29条意见出台:外资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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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就备受关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出台29条意见,明确了石油核电国防军工等关键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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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引发争议

此次混改明确将“宜改则改”,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

意见强调,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自然垄断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例如,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

意见指出,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意见指出,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意见同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混改大幕开启,全国将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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