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个民权团体成员,包括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CLU)在内,上周在洛矶县双塔监狱外示威,抗议洛县警局长麦唐诺准许联邦移民执法局探员,重回洛县监狱内,调查讯问即将刑满获释的重罪囚犯,并将他们递解出境。
这些在监狱服刑的受刑人,本来就是非法入境在先,然后在犯下重罪才依法入狱。洛县警局与联邦移民执法局只是在这些人刑满出狱前,先在监狱内依法进行调查,然后再依法安排递解出境,这有什么好抗议的?
更重要的是,这些将被递解出境的受刑人,只限于重罪犯,例如杀人、强暴、纵火、重窃、重大贩毒等。其它轻罪罪犯,以及加州47号提案生效后从重罪减为轻罪的犯行,例如价值在950元以下的小偷案与诈欺案、绝大部分吸毒案等的受刑人,联邦不会过问,洛县警局也不会把他们交给联邦,这已经是法外施恩了。
我们要质问这些所谓民权团体,从洛县监狱刑满出狱的非法移民重罪囚犯,如果不交由联邦政府递解出境,难道要让他们重回社区吗?我们究竟还要害死多少条人命、蒙受多少财物损失?
今年初一名曾先后被递解出境五次的非法移民Francisco Sanchez,在旧金山码头无故枪杀一名女性游客Kate Steinle,他先前被旧金山法警局拘押,但获释前法警局拒绝交他交给联邦移民执法局,出狱后不久即犯下命案。此外,两个月前,中加州圣塔玛丽亚市发生一起老妇Marilyn Pharis遭强暴、虐杀的惨案,嫌犯之一也是有前科犯行的非法移民。
洛县警局与联邦移民执法局探员,今天并不是在街上随意拦检、搜捕非法移民,造成移民社区的恐慌,产生对执法官员的不信任,而是在监狱里过滤犯下重罪的受刑人,那一点违反了民权?还要怎样他们才满意?
什么叫「民权」(Civil Rights),简单说就是每个人在教育、就业、工资、住房、法律方面,都受到公平的待遇,免受歧视,而且这种待遇不限于拥有公民资格者,人人平等。
加州对非法移民已经够体贴、够照顾的了。目前州政府已经发出50万张驾驶执照给加州非法移民,三年后预计可达140万张。不仅如此,非法移民还可以在加州令享有若干社会福利、18岁以下者可享有免费健保、在加州绝大多数的地区可免费就医与领取1000元的处方药、到公立学校注册上学、领取大学奖助学金、报考专业证照、工作时不得被雇主因居留身分而歧视对待、持有毒品或触犯轻罪后无需被遣返出境等等。
如果违法者依法接受刑罚、非法入境者依法递解出境,也算违反民权,那些所谓民权团体的人士,可以考虑搬到火火星去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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