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老翁七年前以儿子名义买屋,隔年儿子病逝,见媳妇、孙女伤痛,让两人继承房屋,没想到媳妇另结新欢,去年还带女儿与男友同居。王见不到孙女很伤心,提告要回房子,法官认定借名登记属实,判媳妇返还。
判决指出,新北市中和区王姓老夫妻育有三子,小儿子成家后与父母同住。孙女出生后,儿媳去上班,由两老照顾孙女,共享天伦之乐。
王在2008年4月出资购买即将完工的社区大楼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订金、签约金、交屋款等都由王支付,儿子只负责出面签约;父子约定交屋后由父出租,补贴购屋款。
隔年11月,王么子病逝,王见媳妇十分伤心,让媳妇、孙女以第一顺位继承房产,母女仍与老翁夫妻同住。
前年,王发现媳妇时常带孙女外出约会,经常到深夜11时才返家,不再与公婆共进晚餐;去年12月,媳妇更带女儿与男友同居。
王姓老翁不满丧子后,又要失去孙女血脉,要求媳妇归还继承的房产遭拒;王向法院提告,媳妇辩称房子是亡夫购买,并非借名登记,因王有支付部分购屋款,才让他管理收租。
法官传唤办理房屋交易的代书,并检视老翁交付的收据、存摺、缴款书等单据,确认买屋款、地价税、房屋税与社区管理费都由王支付,么子生前也曾保证决不会卖掉房子,判定借名登记关系存在,王的媳妇要返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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