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妇人与丈夫移民加国后离婚,两人所生的儿子下月就够18岁。妇人离婚后找了一名白人男子当男友,于7年前生下一女。今年初,华妇发现患上末期癌症,乃向法庭申请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一位教友,待她与前夫所生儿子满18岁时,再将抚养权交给儿子。

她的儿子答应抚养同母异父的妹妹,妇人的前夫更答应在经济上支持这事,直至儿子有能力抚养妹妹,前夫甚至愿意自行抚养前妻的7岁女儿。对前夫的做法,主审此案的法官深受感动。
妇人的教友也义不容辞,答应代为照顾其7岁女儿,直至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满18岁。
华妇的白人男友却多生事端,先是否认女儿是亲骨肉,继而又现身争夺抚养权。
据明报报道,法官在聆毕各方証供后,决定按华妇的要求,先将其7岁女儿的抚养权暂交教友,到当事人与前夫所生儿子满18岁时,抚养权再转移给儿子。至于华妇的白人男友,日后若想探望女儿,须先向法庭申请。
前夫与教友都是华裔
案中华妇居于阿省,今年初获悉其末期癌症已无药可医﹐预计只能多活4至6周时﹐她不想其白人男友获得两人所生的7岁女儿抚养权﹐原因是他曾在女儿面前﹐指控所有女性都是吸毒者﹑妓女或「掘金者」﹐而且不承认女儿是其亲生女儿﹐故反要求由她与其中国移民前夫所生的儿子照顾。
但因诉讼时﹐其儿子仍未满18岁﹐故她希望过身后﹐先由1名华裔教友暂时照顾女儿。
法官于今年初举行聆讯时作判决称﹐该名白人男友不但从未完全承认他的亲生女儿﹐更只短暂与该名中国女移民及其女儿同居﹐之后一直拒绝付赡养费﹐7年间总共欠下9000元赡养费﹐就连女儿的托儿费﹐亦只负担过不足一年。反是该名中国女移民一直独力承担供养女儿的费用﹐故在判决时﹐同意中国女移民临死前的要求﹐将女儿抚养权给予其儿子及一名教友。
女移民虽与其中国前夫离婚多时﹐但其前夫于今年初知前妻有绝症后,曾向阿省法庭提出申请﹐希望获得其前妻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要「保护其子与其同母异父妹妹的重要关系」。
妇人的前夫出庭作供指,他于某公司当工程师﹐现与女友同居﹐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则间中居于他的家﹐间中居于前妻家。他有经济能力养育前妻的女儿﹐并与对方有共同的中国文化。他支持其儿子于18岁后获得同母异父妹妹抚养权的意愿。
法官为此深受感动。
未满18岁儿子作供指他当时读第12班﹐已申请到大学攻读。年幼时与父母由由中国移民加国﹐父母于多年前离婚后﹐他的大部分时间是居于母亲家。他与同母异父妹妹非常亲密﹐有时还帮助妈妈照顾妹妹。 由于要读大学﹐他无法独力抚养妹妹﹐故支持其父向法庭提出的申请。
他指若其母亲认为她死后﹐她希望她的1名朋友暂代照顾妹妹﹐他也会同意。
该名也是中国移民的朋友出庭作供称,她是1名单亲母亲﹐家有1名19岁读大学的儿子。当上述两兄妹年幼时﹐她已认识两人。她指该名中国女移民曾问她﹐当她过身后﹐她是否愿意暂当抚养人﹖她回答同意。
案中的华妇出庭作供称﹐她死后不想其白人男友照顾女儿﹐由于他对女性的负面意见,并认为男友患有妄想症﹐多次声称他认识两名前加国总理。
她又指其男友经济不稳定﹐除被逼付女儿的部分日托费外﹐未有供养过女儿。由于他不是中国人﹐他从未打算过带女儿上中文课。
法官也指该白人男友于过去近7年期间﹐与华妇及女儿一起居住不逾1年。女儿大部分时间与其母亲及哥哥一起生活。白人男友曾说1名男子于临死前告诉他﹐该名男子才是他女儿的真正父亲﹐故他一直不认亲生女儿。
当华妇质问该名男子为何说谎时﹐对方坚称未有向她的白人男友说过这番话。
白人男友质疑女儿是否亲生
女移民说她的白人男友是女儿的父亲﹐但他一直质疑女儿是否他亲生﹐更曾向法庭要求做 DNA测试去确定是否他亲生女儿。其后获法庭判决可做测试时﹐她也自愿提供女儿的DNA样本﹐白人男友最后却并未去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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