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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押后至11月13日提讯 庭后开腔一字不改文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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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庭上控方不反对曾荫权保释,但提出保释条件,包括现金10万元;不可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居住在指定地址,更改地址须于24小时前通知法庭;离港前须于24小时将行程告知廉署。

裁判官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作提讯日。曾荫权在庭上神情肃穆,眼望前方,其面部肌肉不时抽动,双手不时转换姿势,或交叉双手或垂直放下。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下午在太太鲍笑薇陪同下到达东区法院提堂,逗留约1小时后离开法院时,他神情肃穆地表示问心无愧,深信法庭还他清白。

曾荫权和太太下午约3时离开法庭,大批记者在门外守候。曾荫权在法庭门外停下来,开口说,“过去3年多・・・・・・”,之后停了下来,等了近1分钟,再开腔说,“过去3年半,我全面配合廉政公署调查,问心无愧,我好深信法庭会还我清白”。他之后再以英文重复发言,内容都和与他中午发表的文字声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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