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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申司法覆核 促立法会降参选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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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参选年龄限制为21岁,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委托黄文杰资深大律师和梁允信大律师,申请司法覆核立法会地区直选的参选年龄限制,争取法庭颁令把参选门槛从21岁下调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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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

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12日午到高院递交入禀状,委托大律师正式申请司法覆核立法会地区直选的参选年龄限制,争取法庭颁令把参选门槛从21岁下调至18岁,给予所有年满18岁的成年人获得参选权利。

入禀状指,现时规定要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法会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黄的律师引述欧洲多国的法例,并引述全国人大的选举,指该些国家都把投票权和参选权的最低年龄定为18岁,他质疑政府无合理理据将投票权和参选权的最低年龄分别定为18岁和21岁。

黄之锋指,现时选举条例阻碍18岁至20岁的年轻人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与被选举权,冀透过司法覆核冲击现有制度,拓展年轻人的参政空间。

他称,今次以个人名义申请司法覆核,费用由自己支付,亦考虑申请法援;如司法覆核胜诉,会考虑参选下届立法会选举,届时亦以个人名义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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