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王和明为他认为不公的事上告和上访了五年。但在2015年5月11日,随着一声始料未及的巨响,他的上访之路与不为人知的谋划戛然而止。爆炸迄今已有五月,当地政府并未公布王和明相应的信息。

中共中央信访室
陆媒无界新闻10月12日披露了这位死去的老农和企业主生前的遭遇以及何以致死的内幕。
5月11日上午8时许,豫北安阳县法院附近,一辆电动车突然发生爆炸。有目击者称,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突然发生爆炸,骑车男子当场死亡。
安阳警方随后封锁现场,展开刑事侦查。当日上午11点多,安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安阳”发布了一条警情通报,但全文未提及
骑电动车的人是谁?骑行中的电动车又为何会发生爆炸?在事发至10月10日长达五个月的时间里,安阳警方再未就此发布新的信息。
上访企业主
王和明,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阜城西街村农民。上世纪80年代,他开始在本村经营一家“长虹铸造厂”,后更名“阜西正北铸造厂”。
王和明是那个骑电动车的人。他的小儿子王金州说,“8月份的时候(安阳市公安局)文泰分局的人让我看了DNA鉴定结论,死者就是我父亲。不过我们家至今没人见到父亲的遗体。他们(公安)说爆炸是刑事案件,已经立案。”
王金州称,根据警方推断,王和明的目标是在爆炸地点路北、距离已不足50米的安阳县法院。从警方人员处得知父亲是要去往安阳县法院,王金州立马不吃惊了。“父亲是被县法院判了刑的,坐了一年半的牢。而我们全家都认为他无罪。”王金州说,他陪父亲不断申诉、上访,几年来却一直没有结果。“他可能已经失去了耐心。”
银行借款案
2011年6月24日,安阳县法院以王和明犯骗取贷款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邻村的张文语同案以犯骗取贷款罪,亦获同样刑期。
二人获刑的原因,是张文语及其子张斌用房产抵押贷款两笔共计226万元,虚构了买房的事实,实质是为与王和明一起获得经营资金。其中一笔划到“卖房人”秦兴钟账户上的143万元贷款,王和明仅取款16.39万元,秦进行挂失,将余款126.6135万元转入另一账户;王为要回贷款,住到了秦家20多天。
二罪犯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9月14日,安阳市中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阳县法院重审。安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该案。同年12月8日,王和明、张文语再次以同样罪名获刑,刑期亦无变化。
重审判决后,王和明没有再提起上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服判认罪呢?其子王金州的回答是:不是。“没上诉是因为还有两个月就满期出狱了。我们这里只要上诉了,刑满不会释放的。所以,不服,没有上诉,可是一直上告着,上告没有停止。信访局,还有检察院,同时上访。”
有罪?无罪?
2015年10月9日,河南郑州的周鸿律师在2012年代理了王和明案的申诉。周鸿律师认为,王和明无罪。审判阶段是郑州另一位律师马伟代理的,“他也是这样认为。”
王和明在2013年发的一封网络举报信,控诉了当地水冶房产所所长,涉及贷款由来:经营的厂子资金紧张,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股东张斌,经张斌委托后,用张斌的房产和其父亲张文语的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安阳分行个人信贷中心进行贷款。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由水冶房产所严格审核把关,本次贷款由安阳市豫安公证处进行过有效公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在水冶房产所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所长多次要黑钱,找各种原因和说法,说手续符合就是不给办,找他二十多次后说让他私用一百万不出利息就给办,不过得用他姐夫秦兴钟的名义,叫我把款打到他姐夫的账上,他姐夫说也得他用五万元。款到账后挪用了八十多万,说什么也不给,光诈骗我摆宴就有十七次,最后也没给钱,我就去他姐夫家门口大街上要钱,他们却勾结公检法给我定罪私闯民宅和诈骗贷款一年半!”
王和明还指,安阳县检察院一位领导和所长是亲家,“他说咋判就咋判”,“望上级领导给予明察,还我公道,给予企业家纯净的发展空间。”
上述王和明单方面的举报并未有有关方面明确的结论和回应。安阳县法院院长和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对此案的判决和公诉均未予置评。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不是我父亲,贷款手续压根没我父亲签字,抵押物也不是我父亲的,我父亲居然会构成骗贷的罪?”王金州说,即使父亲现在辞世了,他们一家仍然会要求纠正此案,以还清白,告慰父亲亡灵。
“你要是早来一两个月,可能就被政府的人中途拦住了。”王金州说,在事发后,他家被当地警方严密看视,他还被恐吓,“要将他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走”,不带走的附加条件是:不准上访,不准发网帖,不准找媒体,“如果媒体来了,我必须要说什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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