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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批港老人参政 欲选2016年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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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12日入禀提出司法复核,指香港市民于18岁便享投票权,但《立法会条例》规定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法会地区议席,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参选的权利。今天19岁生日的黄之锋批评香港“老人参政”情况严重,若司法复核胜诉,他将考虑参选2016年立法会选举地区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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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欲参选2016年立会,上诉要求降低年龄限制

黄之锋12日由资深大律黄文杰及大律师梁允信义助代表撰写申请书。申请书指出,《立法会条例》订明投票者须年满18岁,但同时又订明年满21岁才可参选,黄之锋认为并没有任何合理原因要为投票人及参选人设立不同的年龄限制。申请书又列举,指即使内地人大常委选举,参选及投票年龄同为18岁,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及新加坡等投票及参选年龄亦是一致。申请书指出,黄之锋正积极考虑参加2016年立法会选举地区议席。

黄之锋表示若然参选的年龄限制下调至18岁的话,他将考虑参选2016年立法会选举地区议席。曾表示希望留在街头抗争的黄,被问及其想法是否有所改变时,说“年轻一辈的声音不能无了期咁停留喺街头,做不断嘅抗争”,故希望将香港2047年的前途及自决前途等问题从民间带进议会。

黄之锋13日早上出席港台节目时坦言,今次司法覆核胜算只是一半半,又认为即使官司胜诉,政府都会上诉,令他未必能赶及参选2016年立法会选举,他下午将申请法援。

他指出,由于需要有切身利益才可以当事人身分提请司法覆核,故在有关问题上,只能是18、19或20岁人士申请。

黄之锋重申,若司法覆核得直、成功降低参选年龄,会考虑“身先士卒”参选立法会选举。

另外,黄之锋12日在法院外向传媒表示,感到香港“老人参政”情况严重,立法会议员平均年龄为57岁,部分年届70岁仍在立法会内身居要职,故望藉提出司法复核推动议会年轻化,同时加强议会不合作运动及抗争力度。他又说,学界在政改落幕后对公投、修宪、及自决前途曾作讨论,惟讨论只局限于民间,故希望能把讨论带进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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