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周永康的亲信中国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分别被判处16年和13年监禁后,另一名亲信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的罪名也于10月13日一审判决坐实。

周永康亲信郭永祥受审现场
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9美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的所得财物及孽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郭永祥涉案额近8000万元,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早在7月22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郭永祥未穿囚衣出庭受审。郭永祥是涉及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之子周滨在四川官商勾结案的高官。
油田工人出身的郭永祥在上世纪80年代周永康担任胜利油田党委书记期间曾担任油田党委办公室秘书。在周永康调任中石油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国土资源部长、四川省委书记等职务时,郭永祥一直紧随其后长达18年,担任中石油处长、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委秘书长等,被称之为周永康的“心腹大秘”。
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告(全文):
郭永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的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牟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子收受12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郭永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3620.0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郭永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郭永祥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的绝大部分财物系其亲属收受,郭永祥事后知情,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认罪态度好,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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