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将参选最低年龄由21岁下调至18岁,若胜诉,他考虑参加明年立法会选举。

之锋声明:「我清楚知道,从『纯洁』学生领袖变为考虑投入竞选的参政青年,社会对我的印象将会彻底扭转,此源于政治永远总跟利益和计算和交易扯上关系,而『选举使人变质』或『政治十分污秽』等说话,总被大众挂在口边。」但「总不能一世担当学生领袖,而当这个身份不足以让我呈现政治愿景,或让我尝试实践民主运动的革新论述,那倒不如亲手拆掉所谓的学生光环。」
脱去光环,就要有上述心理准备。在这方面我有一点经验,与之锋分享。
2001―03年度我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适逢特区政府强推《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 03年七一五十万人上街,促使政府撤回立法建议。 7月9日遮打花园集会,我获邀上台分享,怎料司仪突然鼓动现场情绪高昂的数万人齐叫我的名字,要我翌年参加立法会选举。群情汹涌,我一时语塞,最后清醒地回应:「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太轻率决定,是对自己、对大家不负责。」戴着这个光环,思考了七个月,我才作出决定。
我当时想,以大律师公会主席身份不下一次在立法会公听会表达意见,但无直接影响立法会投票结果的能力。卸任公会主席后,若要持续为23条、法治把关,就要考虑亲身走入议会,手中有一票。作出决定前,固然要审慎考虑对事业和家庭的影响,毕竟当时40几岁,取得资深大律师资格五年,事业搏杀期,而且,要接受现实,一旦从政,掌声会减少,光环自动褪色,然后消失。
之锋只不过19岁,已有人生计划,参透光环的宿命,这份承担和勇气,我十分欣赏。
他的参选动机是「改变议会保守的政治文化,继而增加议会不合作运动的影响力,把二次前途问题从民间带进议会,推动『公投修宪自决前途』。」其志可嘉,但年轻人,万勿低估摘下光环走入议会后,道路会变得多么崎岖。
面对真正的诱惑和考验
豪情壮语后,就开始去想,个人的黄金岁月投入议会,究竟要付出多少代价?别人眼中变成这样:凡事必有私利私欲,必定归边某个阵营,不再有自由意志,不再清高,不再有资格站在道德高地;天天要应付与从政初衷无直接关系的事情,包括人事、建立地区网络、党务、议会日常和突发事务等等;来自亲朋戚友有形或无形的压力,自责与家人相聚时间少,若干年后旧同学聚会中暗地里比拼成就,自己是仍在政海浮沉的「尊贵议员」。今天的豪情,能支持多久?
我绝对无意挫之锋锐气,反之,我殷切期待更多年轻人从政。 2006年成立的公民党,以栽培民主运动接班人为己任,因为我明白,组织比个人长久,民主运动需要持续有人传承,在位者不应恋栈。
十一年来,每当作出重要抉择,我时刻提醒自己,整个民主运动的得失最重要,个人荣辱或政党荣辱是其次,像2010年五区公投,若得不到选民认同,公民党有亡党准备,自会有其他人其他党崛起。常记司徒华先生言:「成功不必我在,功成其中有我,于愿足矣。」
我已明言打算明年退下,无利益冲突,有句公道话要对之锋说,过去十一年,我深刻感受,种种原因令香港市民不信任政党,十分可惜。公民社会意见领袖一旦沾上政党身份,就像死亡之吻,光环褪色得更快。但民主运动不可能只靠公民社会意见领袖,同时需要有些人在议会内。不应轻率一句「老人政治」就抹煞在议会耕耘二、三十年的人。
最后,恃老卖老,给之锋一个叮嘱。从政要面对很多诱惑和考验,带出一个人最好的一面,和最坏的一面。正如陈文敏教授说:「在课室无风无浪的环境,每个人均会支持人权法治这些观念,但惟有在现实环境中,当要为这些价值付出代价时,才是对个人价值的真正考验。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真理,修好修身这一课,往后的路就不会太过计较有无闪光灯、掌声、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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