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王朝被指为河北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然而他却“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昨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而王朝案原办案人正是李刚。(2015-10-13 北京青年报)

(王朝母亲展示和儿子在一起的照片)
曾几何时,一句“我爸是李刚”让李刚“名扬”神州华夏,跻身“名爹”行列。而如今李刚被指办假案,坊间众生更是“奔走相告”。笔者看到,在一家网媒的调查中,七成以上的网民认为王朝案是冤案,只有不到一成的网民认为不是冤案。如此一边倒的“民意”,当然和李刚的“名望”有关。
王朝案的确很奇葩,一开始就疑窦丛生。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然而,他却有“不在场证明”。根据警方调查,案发日中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华电生活区陈某家中实施入室抢劫。而交通事故处理文件显示,当天上午和下午,王朝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但在后来的审判环节中,法院却没有采纳对王朝有利的证据。4年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2011年9月王朝最终获刑13年。
要翻4年前的旧案,王朝的律师当然是有备而来。据悉,在长达122页刑事申诉状中,律师共梳理出115个质疑,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一是王朝没有作案时间。2006年8月11日,王朝当天在石家庄处理与邢某的交通事故,不具备从石家庄赶到保定进行异地抢劫的作案时间;二是原审裁决认定王朝犯抢劫罪的核心证据手机通话清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这份通话清单,我们认为第一是假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第二是空证据,因为不敢入卷”;三是司法机关最初认定的王朝案情节值得商榷。“既然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长时间作案,并且与被害人有激烈的肢体接触,为何警方只在抢劫现场的酒瓶上提取到王朝左手中指指纹一枚?并且侦查办理本案时,是先抓人后取证,侦破过程难以自圆其说。”
虽然说,该申诉状很有一番道理,但毕竟是一家之言,警方肯定也会有针锋相对的“说辞”。因此,在事实没有搞清楚之前,任何形式的“激情狂欢”都是于事无补的。当然,法院更应该排除案外因素困扰,给当事双方一个公道。但需要指出的是,该案件经历4年10次裁决后仍有疑点,再加上李刚的“名爹”效应,自然是万众瞩目。因此,该案件很有必要采取异地审理,最大程度减少本地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干预以及公众的猜忌,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对于此案,公众最想知道的是----真凶是谁?若是冤案,又有多少“李刚”会被追责?淡定、淡定,静候真相到来。或许,真相并非像你我想象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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