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场主题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浦东召开。来自江浙沪三地的法律界、医学界和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上海检察官一起,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法规制、证据收集和认定,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等问题进行研讨。
数据显示,每年6月至9月是性侵案件的高发季,案件受害方均为无辜、弱小的未成年人,且犯罪手段残忍甚至罔顾人伦、丧心病狂。
在上海,未成年遭受性侵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受害人年龄趋小,外来人员成施暴和受害主体。在部分区县,平均每月有三四起此类案件。
最小受害者仅3个月
2013年,上海法国学校浦东分部一名美籍教师猥亵6名6至10岁的学生(4名女学生,2名男学生)案发,引起社会关注。有受害儿童家长推测,这名教师的行为可能已存在数年,直到3名受害学生因出现怪异行为被父母送去看心理医生,才向医生吐露实情。该猥亵案中,3名受害儿童出现神经衰弱症状,不停地抓挠脸部和大腿。
当日研讨会透露,从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6件,涉及成年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一人两次犯罪),未成年被害人146人,其中最年幼的仅出生3个月。案发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2012年为22件,2013年为40件,2014年为42件。2013年至今,市某郊区检察院共受理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2人,未成年被害人18人,最小的年龄为2岁。今年4月以来,市某中心城区检察院已受理6起性侵女童案件,受害人7人,比去年大幅增长。
在某区检察院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26件案件中,外来犯罪嫌疑人占比超过七成,大多数是中青年,上海户籍犯罪嫌疑人则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占有较高比例。由于家长监护不力、居住环境复杂、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外来未成年人较易遭受性侵害,在146名被害人中占比逾八成。这些案件中,有9起犯罪嫌疑人为成年亲属,另有28起系邻居实施,发生在学校和幼儿园的案件则有6起。
近两成受害孩子不告知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妇联和上海政法大学联合进行的一项课题显示,闵行区“向阳花”儿童性安全保护项目曾针对在沪就读的一至六年级小学生进行调查,数据显示,“曾被父母以外的人触摸过你的内衣裤覆盖的部位”的女童占调查人数的7.4%,男童占9.7%。46%的孩子在遭到不合理触摸时尽管心里会不舒服,但也不哭闹。有时,孩子甚至不知道这是性侵。只有31.9%的孩子会选择用大哭大闹、强烈反抗来保护自己,事后,有19.3%的孩子不会将被性侵之事告诉任何人。而正是孩子们的沉默让未成年性侵问题逐步恶化。
参与研讨会的办案民警和检察官都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现、查处存在很大难度。孩子往往羞于启齿,或无法表达,有些甚至还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侵。即使家长知情后,也可能因为保护孩子隐私、碍于面子等各种原因,三缄其口,不报案或不配合调查。而且,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引诱,同时缺乏辨识能力,无法及时求助,此类案件的发现往往存在滞后性,提取物证比较困难,给惩处犯罪分子带来不利。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应当从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出发,引入专家证人辅助侦查制度,完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及保护工作制度,围绕被害人陈述建立完备的证据体系,提高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并将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鉴定作为后果考虑。
奉贤区检察院近期就与奉贤区公安分局合作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专用场所,场所装潢模拟家居环境,配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避免在案件办理进程中反复询问给受害人带来伤害。
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则建议,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被害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行隐蔽作证制度。例如,在法庭上使用屏风、布帘等遮蔽措施,或通过技术手段对证人、被害人声音加以改变,或允许使用影像材料代替被害人出庭作证和接受质证,以及限制交叉询问的范围等。
心理专家指出,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值得关注。
因性侵儿童案件发生隐蔽、侵犯时间长,尤其是在熟人作案的情况下,更不易被察觉。随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其心理也发生着不可逆的变化。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会呈现出孤僻少语、拒绝与人交往以及缺乏信任感的特点,更有甚者会出现暴力和滥交等特征。
在研讨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提出,可考虑将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心理状态评估作为该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参考伤势鉴定,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依据统一的鉴定标准做出鉴定,并将此作为犯罪后果进行考量,扩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对于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可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将申请撤销监护权纳入该类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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