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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公开死刑复核案件年度数据


“最高法院应公开每年关于死刑复核总的数据”。10月17日,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九届尚权刑辩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做出上述表述并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和落实提出了更高要求。

死刑复核事关被追诉人的生死。因缺乏辩护人、公诉人的参与,中国的死刑复核相当于法院内部的行政报批程序,并非诉讼程序,这一观念被部分刑诉法学者和最高法院法官所接受。但司法实践表明,这直接导致案件事实和证据上存在的问题难以被发现,进而酿成冤案。

周光权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先要求各方纠正上述错误观念,明确死刑复核程序应是两级半的刑事诉讼程序这一特殊性。

他解释说,这样做的意义一方面是落实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优规定,另一方面,将死刑复核程序造成诉讼程序,意味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坚持控辩对抗和法官居中裁判,律师介入后提出抗辩的意见,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人权。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律师如何在死刑复核阶段发挥作用?

财新记者了解,自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死刑复核案件律师如何介入,长期缺少明确依据。2015年1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规定最高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等内容。

同时,周光权研究发现,当前部分死刑案件代理律师“理不直气不壮,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律师一味强调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并没有认真研究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裁判文书,总结规律。

为便于律师清楚复核死刑的标准,他提议最高法院建立死刑案件量刑标准。“死刑复核不能是最高法院制定一些标准放在抽屉里,然后办案的法官时而打开抽屉看看,我觉得不符合诉讼的理念。”

此外,周光权发言中指出了当前死刑复核文书的共同问题----说理不充分。“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无疑对死刑复核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周光权呼吁,最高法院应公开每年关于死刑复核总的数据,“公开并不违反保密法,在中国逐步减少死刑的背景下,公开才能倒逼各地的高院减少死刑判决,不要把矛盾交到最高法院。每年减少和控制死刑,保证人权的这些成果要告诉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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