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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奇隆肖像权被侵犯 诉3被告索赔2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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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凌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将开庭审理“肖像被用于产品宣传,吴奇隆诉销售生产方维权”案。吴奇隆向北辰购物中心等3名被告索赔2,113,990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美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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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奇隆

吴奇隆诉称,因发现北京某购物中心内销售的某产品在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宣传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施等处使用个人肖像,吴奇隆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他认为,被告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肖像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113,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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