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0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官员的差旅住宿费将实行新标准,其中京沪省部级官员每天高达1,100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大连、青岛、海南等6地因季节性热点原因将实行淡旺季两个标准。

财政部公布官员旅住费新标准(部分)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调整后,北京、上海两地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将达到1,100元,江苏、浙江、福建(含厦门)、河南、广东(含深圳)、四川、云南等、7省市为900元,其余均为800元。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公务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还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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