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强奸犯一滴眼泪 害得自己被定罪


丈夫或妻子流泪,他们的泪水可用作不利他们的庭上证据吗?北卡罗来纳州上诉法院日前即认定,一名男性被告落泪,与后悔犯案有关。

文章配图

别轻易落泪, 可视为入罪证据 。(网络图片)

该案被告为涉嫌连续强暴的南非裔麦索基,他被控2003年6月在屠魔岗海滩强暴一女子定罪后提请上诉。如今与麦索基离异的妻子萝丝‧哈特作证指出,当她丈夫看着性侵犯的警方素描开始落泪时,她即开始怀疑丈夫涉案。

该强暴案发生不久,哈特开车载丈夫自北卡州海港岬家中到维吉尼亚州看医生途中,麦索基坐在一旁读报,哈特说:“我侧头看到一滴泪水落在报纸,看见他在流泪。”虽然哈特多年来屡次打电话给警方举报单位询问该案嫌犯是否已遭逮捕,但等到约四年后才报警。

麦索基终于在2008年6月被定罪,但当时他已返回南非定居,他于2012年1月被引渡回美。

哈特会怀疑丈夫是强暴犯,除了他落泪外,也因受害者逗留的酒吧,丈夫每周有三、四晚会流连在此。此外,证据显示,受害者身上采集的DNA,与麦索基用过的电发剪上的DNA相符。

41岁的麦索基一级强暴罪名确定,被判20至25年,由于上诉法院法官一致作此裁决,该案即使再向北卡最高法院提请上诉,最高法院将不审理该案。麦索基另被控在维州犯下三宗强暴案。

根据北卡上诉法院20日的判决,泪水可以不被纳入配偶之间受保护的私密交流范围内。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