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并引发巨大热议。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

中国法律存在滞后性
邵东县公安局通报称,10月18日19时许,该局刑侦大队接到廉桥镇群众刘某报警称:其母亲李某云(在校教师)在廉桥镇新廉小学宿舍楼遇害。接警后,邵东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走访排查后发现,廉桥镇在校学生刘某(13岁)、赵某(12岁)、孙某(11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9日,办案民警分别在邵东县城和廉桥镇将刘某等3人抓获。通报称,经查,10月18日,刘某、赵某、孙某三人预谋到新廉小学对在校教师实施抢劫。当日12时许,三人窜至新廉小学宿舍楼,将被害人李某云叫出宿舍,持木棒对李某云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云继而死亡。随后,三人将李某云手机及2,000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3美元)现金抢走。
由于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3档:14周岁以下,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有多严重,情节有多恶劣,主观恶意多大,都不能定罪量刑。
针对这一情况。陆媒澎湃新闻网认为,“14周岁”是在30多年前规定的;而今天,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熟年龄大大提前。特别是,电视、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日趋发达,未成年人很早就对是非对错、生命的可贵、财产权的边界有基本认识,从认识水平上,完全明白杀人、抢劫就是犯罪。
报道表示,就像本案中那样,按警方的通报,3名未成年人事前“预谋”到小学校园对在校教师实施抢劫。他们先将被害人叫出宿舍,持木棒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嘴,致其死亡;然后将被害人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这是否还符合《刑法》“不满14周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
不仅是这次血案,近年校园霸凌视频屡屡曝光,引爆社会公愤。很多行凶者因为不满16周岁而没有受到相应刑事追究。《刑法》规定的14周岁、16周岁两档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成为“反向激励”,没有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反而成为纵容未成年人以身试法的诱因?
其实,像中国大陆这样坚持“不满14周岁不负一切刑事责任”的“一刀切”的并不多。比如说,英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可以到10周岁,该国司法部认为,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各州为惩治少年犯,纷纷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面对目前这起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集体实施的凶杀案,中国应反思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如果不调整,也应该建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之外的未成年人特殊处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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